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忻州市2024年度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法治忻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围绕推动七大能级跃升,奋进“两个基本实现”,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忻州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持续加强法治思维建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推进忻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立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助力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取得新成效。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要按要求提请市委审议。
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积极做好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等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听取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意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更好结合起来。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各项法规规章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
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加强立法过程中的重大争议事项协调工作,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熟悉具体工作的优势,加强重大问题协商,把争议解决在立法草案提请审议之前,提高立法草案起草质量。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三、切实抓好立法计划执行,坚持以实际行动捍卫立法工作严谨开展
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要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行政审批、财政等有关部门同意。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解决的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要加强与市司法局的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立法草案提请市政府正式审议的,起草部门应当提前2个月向市司法局提交草案,及时向社会开展意见征求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对于亟需出台的重大立法项目,要统筹力量、提前介入、加快推动,必要时共同起草、联合上报。要严把审查质量,确保法律法规草案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遵循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要求。要统筹推进立法项目,加强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确保按期提请审议。要加强立法协调工作,善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避免因个别意见不一致导致立法项目久拖不决。经过充分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和起草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
《忻州市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3件)
1.忻州市黄酒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6月
2.忻州市佛光寺保护条例
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6月
3.忻州市法兰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起草单位:市工信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8月
二、拟制定的市人民政府规章(2部)
1.忻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10月
2.忻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起草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11月
三、调研论证项目(2部)
1.忻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司法局牵头)
2.忻州市消防条例(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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