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政府采购中心决算公开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 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2018年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2018年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附表5)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附表6)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7)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附表9)
第三部分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二)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八)本单位无需要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概况
(一)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2、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导向政策,优化采购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3、参与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制定工作,编制本级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4、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纳入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
5、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6、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7、接受采购人委托向社会发布招投标相关采购信息。
8、按照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9、审核确认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供应商信息库系统。
10、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1、完成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对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2、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独立承担集中、代理采购活动中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无下属单位,2018年度决算仅包括市本级决算。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年末共有干部职工14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2人。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采购科、信息科、监督科。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2018年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2018年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附表5)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附表6)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7)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九)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附表9)
三、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收入181.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为181.9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43.08万元,增加31.02%。2018年增加了网上商城服务费预算收入22.8万元。
(二)支出情况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全部支出181.92万元,比去年减少17.83万元,减少8.93%。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8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5万元,占支出的61.87%;项目支出69.36万元,占支出的38.13%。
1、基本支出112.55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经费9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等;日常共用经费支出1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3.35万元,职工交通补贴7.95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职工福利费1.7万元。
2、项目支出6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万元,是追加的职工2018年7-12月增资款。办公费支出12.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费用;邮电费4.71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费、电话费等支出;维护费22.8万元,主要用于网上商城服务费支出;劳务费21.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外聘专家补助费用;培训费3.38万元,用于职工再教育培训支出;差旅费1.89万元,是职工差旅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0.9万元,购置了办公桌椅、一体机等办公设备。
(三)“三公”经费情况
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我单位原有的2辆公务用车在公车改革后,其中1辆金杯轻型客车经拍卖并于2018年12月核销,剩余1辆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未进行账务处置,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运行经费支出13.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职工交通补贴、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支出总额23.7万元,其中购置了办公桌椅支出0.52万元,购置了一台一体机支出0.38万元,网上商城服务费支出22.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忻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面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原有2辆公车全部封存,其中1辆金杯轻型客车经拍卖于2018年12月核销。本部门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
(八)本单位无需要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03
03
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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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中心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