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
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2、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审批事项的代理。
3、承担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管理,为纳入平台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
4、根据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制定市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协调进驻部门的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6、负责纳入市级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见证进场交易全过程;负责核验和发布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承担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7、组织协调纳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其他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相关机构和组织简化、细化、优化服务流程。
8、受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对进驻中心、进场交易的机构及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并移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跟踪落实投诉处理结果。
9、承担市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10、统一负责中心及相关设施的管理。
11、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没有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网络信息科4个科室。人员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1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1人。
二、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全年实际收入为220.64万元。较上年增加5.7%,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增加、新增交通补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20.64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00%,年初结转结余27.94万元,较上年减少51.5%。
(二)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支出241.18万元,较上年增加10.5%。其中:基本支出92.94万元,占支出的39%,较上年增加51.17%,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增加、新增交通补贴;项目支出148.24万元,占支出的61%,较上年减少5.7%。
1.基本支出9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87万元,包括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
2.项目支出148.24万元。包括: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0,全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本年度公务接待费为0,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减少幅度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实行公车改革,市政务服务中心没有保留公务用车,我单位积极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压缩公务接待的事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7万元,较上年增加292.5%,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交通补贴。
(六)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年初数180.4万元,本年度核减车辆一部价值16.38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6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政务服务中心2辆公务用车已调剂其他单位,账务待处置,年末固定资产数为169.62万元。
(七)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忻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年度严格按要求开展了忻州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设定了工作目标,核算了预算配置,检验了预算执行情况,规范了预算管理、加强了资产管理,评价了职责的履行情况。依据绩效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早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提升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水平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补助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事业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