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3657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0日
- 标题: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管理制度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4日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管理制度
各科室、局属各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加快公文运转速度,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公文处理规范,落实工作责任
公文实行“一口进、一口出”制度,市审批局党组办公室是市行政审批局及其办公室公文的统一办理机构,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科室(中心)是公文的落实责任主体,党组办是公文收文、发文、跟进催办、督办、归档的责任主体。
(一)收文
1、文件传阅工作统一由党组办办理,包括签收、登记、传阅、督办、存档管理,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2、由上下级对口业务部门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发给市审批局、审批局办公室的函件由党组办及时登记。
3、从上级和各部门直接取回的文件材料包括外出考察、参加重要会议带回来的材料都必须交党组办及时登记。
(二)党组办收文后处理程序
1、收到文件材料后要及时进行登记,附阅文卡(单)由党组办负责人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先呈送局长阅示,然后按局长批示,或未明确批示的要根据文件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送到分管副局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阅办落实。收到上级领导指示的批办件包括上级相关业务部门发来需办理的公文和有关单位商洽工作的公函,先由党组办负责人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局长批示,按批示意见落实。
2、对需要及时落实的公文,根据局长批示意见,分管副局长收到文件后,提出具体办法,若分管副局长外出,按局长批示的意见由相关科室先子办理,分管副局长回来后补签。
3.收到各单位送阅件、抄送件、简报、信息、参考资料等,经党组办负责人审核送局长阅示后,分送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阅办,传阅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文件处理单中传阅签字栏内签字,注明时间。
4.接到发给局领导的开会通知、请柬、参观券等,由党组办负责人阅后指定专人提前送局领导或协调处理。
(三)公文管理时效
公文批示坚持“事不过夜”原则,按照“1230”文件阅批、办理制度执行。局领导阅批文件,当日事当日毕; 上级部门、市领导批示件除有时限要求外,2天内完成落实;公文内容跨科室、部门、单位的复杂事项在3天内完成; 3天后将办理完的文件退回党组办分类存档、销号。局领导标注“急”或重要“※”符号的文件,事不过夜,1日办结归零、销号存档。
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严格行文规则
(一)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要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原文随请示一起报送。向省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按程序先报经市政府同意,未经市政府同意的,不得擅自上报。
(二)审批业务向同级或下级部门、机构行文的,由分管业务的局领导签发,并对文件的内容、文字把关负责。
(三)部门管理机构向同级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需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四)未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未经发文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转发或翻印。
三、强化公文审核,提高公文质量
起草公文的业务科室(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公文质量。起草科室(中心)是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四、跟踪提醒催办
党组办要对所有批示落实的公文实行全程跟踪,在按照“1230"时限要求阅批、办理、落实的前提下,要在处理时限到期前提醒催办,对逾期处理的文件及时记录,并向主要领导和驻局纪检组组长报告。
五、归档管理
所有公文实行分类管理,在严格执行文档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急件、重要件、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市委部门批示件等分类存档,并留存电子版。
注:公文包括纸质公文及电子版公文、领导批示或通知等需要处理的公文内容。
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