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群体性信访事件、非正常上访及缠访、闹访事件的应对处置机制,做好我市组织进行的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召开重要会议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降低信访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忻州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信访部门职责范围内因信访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依法定程序终结后仍无理缠访、闹访的组织、煽动上访事件及我市组织进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召开重要会议期间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和其他信访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组负责。

  在具体处置过程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指挥、统一协调处理,坚持分组响应、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防止非正常群体性信访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控制在基层,及早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要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性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实施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应对正确依法处置。按照分工负责、有机协作的原则,做好疏导、劝解、调处等处置工作。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要将法制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始终,对群众讲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忻州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由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张明光担任组长,市信访局副局长尤建成、市信访局副局长张计平、市信访局调研员力全虎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信访局各科室负责人、市委、市政府治安办民警。

  组  长:张明光  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   13603505335

  副组长:尤建成  市信访局副局长           13994185547

          张计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13934449988

          力全虎  市信访局二级调研员       13037006048

  成 员:田旺生   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13152901971

          高巧平 市信访局复查复核科科长    13603508153

          史志强  市信访局越级接返站站长   13994135157

          陈俊杰  市信访局投诉中心主任     13593205185

          李  彦  市信访局网信科负责人     13934009866

          丁晓琴  市信访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13453001283

          徐  超  市信访局联席办负责人     15525689988

           郭蓄蕾  市治安办主任             13313500412                    

   (二)工作职责

  应急指挥领导组下设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快速应急处置组、分流组、接待处置组。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1、应急指挥领导组

  ⑴统一组织、指挥所发生的重大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处置命令。

  ⑵确定各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向各小组发布命令、指示,并加强监督。

  ⑶针对所发生信访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处置过程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⑷研究解决信访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决策方案。

  ⑸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组织收集有关材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件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⑹处理应对所发生信访事件的协调联络工作。

  ⑺完成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工作

  2、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由市信访局副局长王强负责,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田旺生、联席办负责人徐超协助。

  ⑴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⑵负责与各工作小组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传达和执行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领导组有关指示的执行情况。

  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及时编写信息简报和要情反映。

  ⑷负责处理领导组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3、快速应急处置组

  由市信访局副局长尤建成负责,市治安办民警、市信访局部分工作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随时按通知要求配合其他工作小组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信访事件及违法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协调处置较大规模的群众上访问题,引导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对上访人进行法律、政策宣传和批评、说服教育,必要时对违法上访人员采取法律措施。

  组长:尤建成 市信访局副局长            13994185547

  成员:郭蓄蕾  市治安办主任             13313500412

        丁晓琴  市信访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13453001283

        徐  超  市信访局联席办负责人     15525689988

  4、分流组

  由市信访局副局长张计平负责,市信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组成。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包括各县市区信访局长及派驻值班人员。主要职责:负责上访人员的分流工作,防止上访人长时间滞留。负责将上访人员分流到定点接待场所,移交接待处置组接待处理。

  组长:张计平 市信访局副局长            13934449988

  成员: 史志强 市信访局越级接返站站长    13994135157

        李  彦  市信访局网信科负责人     13934009866

        齐  琦  市信访局科员             18835095666

        刘  建   市信访局科员            15340620598

  5、接待处置组

  由市信访局调研员力全虎负责,市信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组成。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包括各县市区信访局长及派驻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认真接待处理分流到本组的上访人员,及时联系责任单位处理上访事件。

  组长:力全虎 市信访局副处调研员         13037006048

  成员:高巧平 市信访局复查复核科科长     13603508153

        陈俊杰 市信访局投诉中心主任       13593205185

        辛欣相  市信访局科员              15935050704

        万晓凯  市信访局科员              15735226999

  五、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收集

  1、市信访局要及早收集和掌握信访稳定工作方面的信

  息动向。同时要加强与各县市区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实行联动互动,确保信息畅通,通过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落实责任单位、稳控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工作,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作措施,防止重大信访事件的发生。

  4、凡发现有不稳定因素或有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的苗头及隐患的有关信息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领导组,由领导组根据情况,提出具体处置意见。

  (二)信息报告

  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信访事件的预警或报警信息,各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报告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告。

  (三)预警行动

  1、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立即向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通报情况,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召开重要会议期间,由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在举行活动前或重大会议召开前酌情决定预案的启动。

  2、应急状态启动后,由市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各工作小组及相关责任单位。事件涉及的有关县市区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3、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根据所发生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情况现场研究、制定具体处置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六、应急措施

  (一)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时的信访应急工作措施

  1、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后,由信访应急指挥领导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

  2、接待处置组工作人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要在10分钟内通知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开展疏导、劝解工作,迅速研究上访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给上访人明确答复;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按时解决。

  3、快速应急处置组要依法维护事发现场治安秩序,控制现场事态发展,保证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控制局势,恢复正常秩序。

  4、分流组工作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位,及时把群众分流到定点接待场所,有接待处置组接待处理。

  5、应急指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及影响报领导组决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并负责编写重要信访事项报告卡、要情反映。

  6、情况特别重大,需要调动、使用警力、武警参与处置时,由应急指挥领导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

  7、事件平息后,市信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察,防止事件回复。

  (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召开重要会议期间的信访应急工作措施

  1、在进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召开重要会议期间,由应急指挥领导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各工作小组根据活动或会议日程安排按照各自的职责到岗到位,随时应对所发生的情况。

  2、各小组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有以上访为名闹事的各种苗头、诱因的,应及时把情况通报各工作小组,并报告本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报告应急指挥领导组。

  2、发生单个人员上访时,由各小组值班人员、各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处置,迅速带离现场,送往指定的专门接待地点。不能及时带离现场的,由各组值班人员报告应急指挥领导组,协调快速应急处置组或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处置。

  3、发生有过激行为或较多的人员上访时,值班人员先行处置,谁家的人谁处理、谁带离,无法带离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领导组,协调快速应急处置小组或其他工作人员协调处置。必要时报告领导组组长,由组长协调大会安全保卫组采取现场管制、强行带离、强行疏散等措施。对实施打、砸、抢等严重干扰大会正常秩序或威胁代表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和带头组织、煽动闹事的不法人员和骨干分子,由组长协调大会安全保卫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防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4、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时,由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王昕协调指挥,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应对处置。必要时由信访应急领导组组长协调公安、安全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5、对滞留会场及参会代表驻地的上访人员,由驻点值班人员视情况分流到专门接待地点或者通知所属县市区信访工作人员接谈

  6、对干扰大会议及活动场所、屡劝不走、无理取闹不宜采取强制的信访人员,报请领导组决定,并与各有关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按“属地管理”及时办理上访人员接回原地事宜。

  7、对召开重要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群体上访和其他信访突出事件,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对事发现场和处置情况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和拍照,以便证据收集和保留。

  (三)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工作措施

  1、来访人员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或者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所需费用,由来访人或来访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2、来访人员有在机关周围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的;侮辱、谩骂、围攻、威胁现场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由快速应急处置组收集、固定证据,对有关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通知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置,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七、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市信访局所有工作人员均作为信访工作应急队伍成员。

  2、装备保障:局机关所有运行情况良好的车辆,均作为保障车辆,由大会信访工作组明确其职责和分工,负责管理和调配。市治安办所属的对讲设备要在大会报到前调配到各工作小组,保证每组一台。

  3、通讯保障:工作组所有成员要确保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息畅通、沟通及时。对紧急重大信访信息,要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绝不允许迟报、瞒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4、纪律保障: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要经大会信访组组长批准。

  八、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

  在工作期间,发生以下问题的,实施环节责任追究,影响重大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擅自脱岗离岗,手机联络不畅,影响工作的;

  2、不按规定上报信息,出现迟报、漏报或瞒报,贻误工作时机的;

  3、因责任人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造成群众串

  联、聚会、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

  4、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后,有关人员未能及时赴现场做劝返工作的;

  5、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处置不力,导致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后果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预案由忻州市信访局根据突发性信访事件及群体性信访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审、更新,并在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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