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5987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忻州市卫生健康委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2日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忻州市卫生健康委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卫健办函〔2022〕242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消毒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48 号)和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忻检行公建〔2022〕13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2年忻州市卫生健康委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忻州市卫生健康委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消毒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148 号)和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忻检行公建〔2022〕13号)要求,我委决定于 2022年 6月至9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夸大宣传、明示或暗示疗效的消毒产品及医疗卫生机构违规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推荐给患者使用等行为。对经营销售抽检不合格抑菌制剂的单位进行排查,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生产企业检查。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检查生产企业目前生产条件是否与许可时一致,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情况,重点核查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产品是否添加药物等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查辖区内全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不少于10%的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消毒产品进货记录,重点检查是否在临床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购进使用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违规等。
(三)抗(抑)菌制剂产品抽检。随机抽取市场销售的抗(抑)菌膏、霜制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重点检测产品是否添加药物等情况。
(四)对经营销售抽检不合格抑菌制剂的单位进行排查,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负责检查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和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并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负责随机抽取市场销售的10种抗(抑)菌膏、霜制剂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所需费用由省级双随机监督检查经费承担。检测结果要及时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相关排查工作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另行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不少于10%的医疗机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经营销售《检察建议书》(忻检行公建〔2022〕13号)中提到的抽检不合格抗(抑)菌制剂的单位进行排查,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抽检不合格产品:铍白金®皮白金抑菌乳膏,规格:15g/支;批号:20210201和20210801;生产企业:江西海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永丰县城南工业区医药产业园2期1号厂区;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18)第D015号,检出违禁成分:咪康唑、特比萘芬。)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与自查阶段(6月25日-7月10月)。各县(市、区)卫健体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单位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方案实施准备工作,并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市卫健委设立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线索举报电话(0350-3305031)。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各县(市、区)卫健体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组织人员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经营销售消毒产品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是要对销售《检察建议书》(忻检行公建〔2022〕13号)中提到的抽检不合格的抗(抑)菌制剂的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我委将适时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县(市、区)卫健体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务于7月31日前将《检察建议书》(忻检行公建〔2022〕13号)中提到的抽检不合格的抗(抑)菌制剂排查处理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科。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20日)。各县(市、区)卫健体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要认真梳理、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请各县(市、区)卫健体局、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务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2)报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科,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力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依法查处含有违禁成分的抗(抑)菌制剂,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
(三)各县(市、区)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要加强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消毒产品规范安全使用知识,切实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健全案件协查机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生产企业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应当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联系人:李玉文 18634500016
邮 箱:xzswjwzfjdk@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