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621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5日
- 标题:关于印发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6日
关于印发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卫健发〔2021〕8号
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实现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按照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年度计划,决定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市直监管的游泳场(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通过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有效解决部门权责交叉、重复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防止执法扰民,减轻企业负担,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市直监管的游泳场(馆),抽查比例30%。
检查时间:从4月至8月,检查后续处理在9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卫生健康部门检查内容:
1、游泳场(馆)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量化分级信誉等级;2、游泳场(馆)醒目位置如实公示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公示水质检测结果,醒目位置张贴禁泳要求;3、游泳场(馆)消毒管理情况;4、游泳场(馆)机械通风(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情况;5、游泳场(馆)卫生档案管理情况;6、游泳场(馆)功能间设置及布局情况;7、游泳场(馆)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与保洁情况;8、游泳场(馆)控烟或禁烟情况;9、游泳场(馆)卫生用品采购与索证情况进货票据情况;10、游泳场(馆)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内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内容。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3、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内容。确认企业是否将下列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将本部门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操作系统统一设定的格式录入至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2、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优环境、促发展的要求,明确任务、组织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尽职履职,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成员单位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摇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匹配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采取以实地核查为重点,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为补充的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实现全程留痕。
3、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和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没有及时录入视为没有完成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人员安排、车辆配备等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联系人:李玉文 市卫生健康委 18634500016
张韶峰 市市场监管局 13835033065
张智强 市卫生行政执法队 18636000809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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