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2558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5日
- 标题: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发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任务和托幼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任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7日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发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任务和托幼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任务的通知
忻卫健办函〔2021〕213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忻州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忻卫健办函〔2021〕152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忻卫健函〔2021〕67号)要求,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完成了全市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任务和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任务的抽取,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卫健体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各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双随机”的要求根据任务清单匹配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抽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工作按照忻卫健办函〔2021〕152号中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执行。
各卫生监督机构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任务应在9月25日前完成,相关抽检结果汇总表及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任务在抽查任务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陈 功(职业卫生) 18834400137
张润莲 (学校卫生) 15834282691
附:1、2021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双随机任务清单
2、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任务清单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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