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新)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新)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西省补充目录。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再生育子女审批办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做好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至2017年年底,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及直属单位共12个,详细情况如下:
1、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忻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3、忻州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中心
4、忻州市人民医院
5、忻州市中医医院
6、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7、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忻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9、忻州市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0、忻州市健康教育所
11、忻州市中心血站
12、忻州市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至2017年底,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医疗机构4个,其他卫生计生机构7个。年末实有人数1621人,其中:在职人员1603人,包括行政编制人员31人、事业编制人员1572人;离休人员16人;退休人员2人。
(二)收支情况
1.本年收入72,046.34万元 ,较去年增长6.8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17,524.09万元,较去年增加13.68%,主要原因为2017年财政拨款增加210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5万元,较去年增加18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疾控中心增加了仪器试剂采购经费;事业收入54,509.52万元,较去年增长4.78%;其他收入2.03万元,较去年降低82.00%;上级补助收入10.70万元,较去年增加118.37%,增加的原因是创卫办拨付创卫经费。
2.本年支出75,886.69万元,较去年增长5.38%,其中:基本支出69,098.09万元,较去年增长12.37%;项目支出6,788.60万元,较去年降低35.46%。财政拨款支出15,978.35万元,较去年降低14.81%,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项目经费有些款项未结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7.93万元,比2016年决算69.54万元减少21.61万元,比2017年预算60.66万元减少12.73万元。
(一)公务用车费
公务用车费45.78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21.2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7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以来,对三公经费进行了压缩。比2017年预算减少的原因是对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
(二)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16年决算增加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2.15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0.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接待人数251人。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三公经费的严格审批和严格控制。比2017年预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审批和严格控制。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31万元,比2016年增加35.98万元,增长79.37%。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经费增加。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3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56台(套)。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忻州市卫生计生委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1,524.02万元,其中:货物为1,217.70万元、工程为236.70万元、服务为69.62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合计为1,445.77万元,其中:货物1,153.85万元、工程为222.30万元、服务69.62万元。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经费410万元。
绩效评价: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机关运行成本不低于上年;实现人口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群众对人口计生满意度大于60%。
(二)市儿童医院建设经费1982万元。
忻州市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我市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就医环境的重要举措。2013年市政府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经省发改科教发 [2012] 704号文件、忻发改发[2014]78号文件批准立项,2014年经省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批,将两个项目合并为忻州市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忻州市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位于忻州市七一路东,顿奇街南,占地面积23475.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00平方米,其中:主楼、裙楼24900平方米、附属用房400平方米,主楼地上11层、地下1层,裙楼2层局部3层。建设内容包括门诊部、住院部、急诊中心、保健用房、早教用房、医技用房、行政用房,建成后集医疗、保健、康复、早教为一体的300支床位的三级甲等智能化医院。概算投资16375.75万元(不含信息化工程、医疗设备),投资用于土建、装饰、空调、电梯、手术净化、室外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绩效评价:基本建设按进度完成;预计2018年实现医院搬迁。
(三)市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经费199.26万元
根据《忻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方案》(忻人口发〔2011〕46号)文件,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照市统计局公报的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绩效评价:市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扶助人员100%覆盖;市级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补助资金达到100%;扶助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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