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2284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21日
- 标题: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1日
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通告
2021年7月20日上午,南京市在禄口国际机场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样品中,已发现阳性检测结果9份。为防范疫情输入 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巩固来之不易的 疫情防控成果,忻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如下健康提示:
一、请公众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情 况,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全市所有旅行社立即向所在县(市、区)和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7月6日以来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含经停)入忻旅游团体和个人的基本信息,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即日起,自南京市江宁区入忻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凡7月6日以来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含经停)入忻人 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实行“7+2”管控措施(2次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由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近安排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五、请公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继续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 少聚餐、分餐制、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六、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风险就在身边。全程规范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是防控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 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做到应接 尽接。请符合接种条件还未接种疫苗的公众,尽快就近选择接种 点完成全程接种。
忻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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