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17-07248
- 主题分类:卫生
- 发文机关:忻州市卫计委
- 成文日期:2017年10月16日
- 标题: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卫计办函[2017]52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6日
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卫计办函[2017]52号
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五台山风景区社会农村工作局:
现将《忻州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及帮扶对象花名表。
联系人:赵 丽 联系电话:0350-3301955
邮 箱:xzjt_jt@126.com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忻州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家庭函[2017]16号)文件精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建立完善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围绕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团队帮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联系人制度。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为每户特殊家庭配备一个帮扶小组,形成2+N团队帮扶模式。2为1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1名村(居)委会干部, N为根据帮扶对象需求选取的志愿者。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为帮扶团队负责人,村(居)委会干部为主要联系人,志愿者可为法律、医疗、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志愿人员。
(二)落实联系人责任。一是建立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上门、信函等各种方式,畅通联系人与帮扶家庭的联络渠道,确保特殊困难家庭有需求时能及时应答并提供帮助。二是宣传政策。宣传解读国家、省、市现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相关政策,了解掌握利益诉求,帮助疏导化解矛盾。三是开展帮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落实解决合理诉求,以帮扶家庭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生活关怀、精神慰藉、排忧解难。
(三)建立联系人档案。确保帮扶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更新信息,补充新成员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帮扶对象并做好相关事项交接。联系人要及时记录开展帮扶活动内容,注意收集、汇总相关诉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形成的特殊群体,这部分家庭在经济、生活、情感上面临各种特殊困难,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帮助解决合理诉求,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关系到计划生育家庭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贯彻部署要求的自觉性。
(二)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选取讲政治、有爱心、善沟通的志愿者组成联系人团队,加强组织管理,年内确保所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团队组建完成。确保扶助关怀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到位。
(三)落实各级职责。
具体分工如下:
县(市、区)级:
1.组织管理好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队伍。
2.收集、汇总、上报辖区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需求,及时协调解决本级层面涉及各相关部门职能范畴的问题,并将解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3.及时发现并推广成效明显,深受帮扶对象欢迎的工作模式和经验。
4.加强监督指导,统一部署推进辖区内联系人队伍建设工作。
乡镇(街道)级:
1. 组建并管理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队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担任联系人团队负责人,确保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2+N模式开展联系工作。
2.对联系人团队成员进行政策培训和工作督导。
3.收集、汇总、上报联系人反映的涉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相关需求,及时协调解决本级层面涉及各相关部门职能范畴的问题,并将解决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
4.组织策划联系人团队活动。
5.及时更新联系人团队成员信息。
联系人团队成员:
1、负责向帮扶家庭宣传解读各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政策信息。
2.负责向帮扶家庭传递各级开展的关怀活动信息。
3.了解帮扶家庭需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酌情处理和解决,不能处理和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将上级解决和处理意见及时反馈。
4.帮扶家庭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及时上报信息并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人员和部门实施救助。
5.陪同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按要求在重大传统节假日、扶助对象生日开展走访慰问。
(四)强化考核监督。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帮扶联系责任,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关怀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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