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索引号:000014347/2023-13104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23〕6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公布了《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级审改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市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省公安厅主管,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删去省文旅厅主管的“导游人员资格认定”。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另外,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级审改牵头部门结合国务院审改牵头部门在国家行政许可事项系统中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对我省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规范实施要素和扩展要素,编制了全省统一的《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见附件,在省政府网站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各市、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部门。
省级审改牵头部门对标准化实施规范实行动态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省级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更新标准化实施规范的申请,省级审改牵头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合法性、时效性。
附件: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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