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公共体育服务场所、疫情防控
-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381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发文机关:忻州市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12日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体函〔2021〕2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体育中心、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文物和遗产保护局,局属各单位: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全市体育领域要做到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是“国之大者”,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重要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防控工作,切实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各项防范措施无盲区、无死角、零漏洞,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和会议最新精神,就进一步做好公共体育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体育场所管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健身房、瑜伽馆、棋牌室等公共体育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场所消毒制度,做好场馆内外健身场所环境卫生治理、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健身器械落实“一人一消毒”制度。实行预约限流开放,进入体育公共服务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查验行程码、测量体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设置显著标志提示市民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体温异常、未戴口罩和行程码为红色的禁止进入。体育公共服务场所开办者或管理单位应当在每个出入口安排专人监督落实上述要求。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公共体育服务场所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当接种新冠疫苗(有过敏史或禁忌症的除外),非必要不离市、不出省,鼓励上下班“两点一线”。实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有任何异常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引导顾客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三、严格聚集活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办赛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暂停举办大型赛事等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行报批,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体育公共服务场所开办者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明确专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疏导避免人员聚集,每天开展自查检查。违反本通告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由许可部门或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政策解读》
忻州市体育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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