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600-H-00101-140900 |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在统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
子 项 |
1.1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显著成绩、表现突出等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八条
【行政法规】
《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453号) 第三十一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表彰决定(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执行责任:公示期满,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责任。 |
问责依据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至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统计局 |
责任主体 |
统计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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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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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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