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4-04057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国家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开展劳动工资统计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专项调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国统办人口字〔2024〕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关于开展劳动工资统计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专项调查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工资
统计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专项调查的通知
国统办人口字〔202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统计改革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状况,国家统计局将开展劳动工资统计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专项调查,现将《劳动工资统计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专项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统计范围为全部地域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不包括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人员、但没有实际工资发放行为的单位。调查对象为抽中的企业、社团、村居委会等法人单位,规模约50000户。
二、调查内容和报告期
调查内容为单位就业人员及工资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调查报告期为2024年全年。
三、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四、调查组织实施
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各省、市、县级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各地统计局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劳动工资统计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专项调查方案》要求,科学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调查顺利开展。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统计局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联系人及电话:丁成栋,010-68783372,马栋华,010-68782095。
附件:劳动工资统计五人以下法人单位专项调查方案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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