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4-00189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国经普办函〔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经普办函〔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经费保障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和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科学编制预算,积极落实经费,取得显著成效。但从近期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地区在争取经费支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区普查资金到位不够及时、保障水平偏低,有的地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补助及报酬发放较为滞后。为进一步加强五经普经费保障与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普查经费保障力度
五经普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五经普对于全面掌握我国经济“家底”、更好服务宏观决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普查经费保障力度,确保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特别要强化“两员”补助经费保障,对财政困难的县区,相关省市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强化“两员”权益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助报酬
根据《通知》要求,五经普所需“两员”补助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在经济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担当作为,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合理确定“两员”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标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两员”权益保障,严格按照普查工作进度或完成情况,及时足额发放“两员”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挪用。
三、加强普查资金监管,严肃国家财经法规纪律
切实加强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用途支出普查经费,杜绝截留、挤占、冒领、套取普查经费,更不得利用普查经费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设立“小金库”,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廉洁高效开展普查。深入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在普查物资准备上,精打细算,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购置造成浪费。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跟踪强化绩效监控,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区在经费保障和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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