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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18-00231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忻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商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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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8日
忻州市商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117号)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76号)和《忻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忻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商务系统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打造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的“六型”机关,助力忻州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打造“六最”营商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全市域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情况,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一是要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做好市商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通过忻州市政务服务网站和山西忻州商务之窗网站进行公开。做好行政审批取消、下放、保留等事项的公开。将编制完成的行政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在网上公布,并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运作。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网上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控。
二是继续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简化企业和群众办证办事程序,探索更加有效和公开透明的服务创新方式。梳理编制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便捷高效的公告服务。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部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做出明确标注。
三是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情况,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四是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年内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要建成市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窗口网上办事服务,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2、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山西忻州商务之窗网站设立通知公告专栏,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做好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采购项目信息、采购结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以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项级科目,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3、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凡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要在局商务之窗网站实行预公开,广泛征求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有关会议的制度,引导公众更广泛地参与决策。
4、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公开。
紧紧围绕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等内容,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我市招商引资政策的公开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实施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启动实施“忻商忻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等重点政策措施。创新一流招商引资政策,鼓励投资者来忻投资创业,打造公开透明的投资营商环境。
5、推进开发区(产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做好体制机制创新、“五规合一”、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解读全市开发区(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工作,及时公开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新的开发区用人机制落实效果,做好公开和宣传解读工作。
6、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二手车行业流通管理,典当、拍卖等行业监管,促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扎实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使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相关内容。
7、推进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抗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行业检查“一张表”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及时发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增强解读回应实效。
1、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本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部署,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攻坚战相关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2、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及早发布首次信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调查处理结果。重点做好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迫查问责。
(三)强化公开平台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以及省、市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要求,严格网站开办融合流程,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和标识管理。加强网站内容建设,突出网站功能定位,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解读回应和互动交流等功能。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
2、用好新媒体新平台。
在继续发挥好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开设备案和内容管理,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网络互联互通的优势,实现各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功能优化融合。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探索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对一些运营维护差、关注用户少、重复建设的要予以关停整合。
3、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加快融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学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合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做好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
3、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要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要参照省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出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持续加以推进,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公开程序
对拟将公开的政务事项,由相关业科室负责人初步审核后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再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进行审批,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并报送市有关部门,予以备案。
已公开事项发生变更、撤销或终止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以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将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整体工作。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责任科室和局直属单位要按照分工,将公开内容进行梳理,交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加强业务培训。局办公室建立业务培训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局办公室定期对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把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日常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总结。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由局办公室及时调查、答复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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