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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21-02342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关:忻州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标题:忻州市商务局“提高生活品质 促进消费增长”忻州在行动-第三届品牌汽车展销活动方案
- 发文字号:忻商函〔2021〕5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忻州市商务局“提高生活品质 促进消费增长”忻州在行动-第三届品牌汽车展销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忻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具体措施,为拉内需、促消费,提升生活品质、推动汽车销售行业发展、释放消费潜力,定于6月25日—27日,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商务局承办,在忻州古城北广场举办“提高生活品质 促进消费增长”忻州在行动-第三届品牌汽车展销活动,拟定30余家汽车销售企业参加活动。届时有多家媒体,直播平台,支持单位助力本次活动。
二、活动主题
“提高生活品质 促进消费增长”忻州在行动-第三届品牌汽车展销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忻州市商务局
支持单位:中国银行忻州分行
忻府区商务局
忻州汽贸文化园区
山西秀容古城袁家村策划运营有限公司
活动策划:忻州市威达策划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欣海传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一)机构设置
成立“提高生活品质 促进消费增长”忻州在行动-第三届品牌汽车展销活动组织委员会。
主 任:罗志宏(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胡 蕙(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戎清元(忻府区商务局局长)
李东平(忻州汽车工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成立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科。(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 慧(市商务局市场科科长)
副 主 任:李志彬(原市贸促会会长)
王小龙(市贸促会副会长)
孔 兵(市商务局市场科三级主任科员)
办公室成员:李 峰(市商务局)
任效均(市商务局)
刘泽民(市商务局)
殷林斌(市商务局)
办公室设:宣传发动组、组织协调组两个专门服务组。
宣传发动组:王小龙 孔 兵 刘泽民
组织协调组:李 峰 任效均 殷林斌
四、活动概况
(一)活动时间:2021年6月25日-27日
(二)活动内容:“提高生活品质 促进消费增长”忻州在行动-第三届品牌汽车展销活动
(三)市民认领:2021年6月中旬开始网络摸底报名认领
(四)现场领取时间:2021年6月25日-27日
(五)办理手续时间:2021年6月25日-8月31日
(六)宣传发动:2021年6月3日-6月27日,以线上新媒体、网络、微信群组织前期宣传发动,对有购车意向的消费者提前组织报名,通过手机登录忻州市商务局公众号进行认领,后台将自动生成认领人信息库。
五、 活动启动仪式
(一)启动时间:2020年6月25日上午10时。
(二)活动地点:忻州古城北广场。
(三)参会领导:待定。
(四)参展车企展位安排:由活动策划单位统一划分安排展位、展架及展区布置。
(五)开幕式及活动日要求:6月25日上午举办开幕式,此后参会领导进入各企业展区进行巡展。
六、 消费券认领办法
(一)线上报名认领:有购车意向的消费者,请登录忻州市商务局公众号提前填写信息,可取得消费券补贴资格,完善购车手续后享受购车补贴。
(二)现场报名认领:有购车意向的消费者,可到活动现场抽取消费券使用资格,完善购车手续后享受购车补贴。
1、消费者完成消费补贴正式登记后,需向中国银行忻州分行提供相关资料;截至8月31日未提交资料的,消费补贴资格视同自动失效。
2、消费者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小票、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消费者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
3、中国银行收到消费者提交的资料后,需对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待审查无误后,于次日将消费补贴打至消费者中国银行借记卡账户。
(三)政府补贴消费金额:6月25日—27日期间促销活动补贴消费券金额300万元,每日办理约300辆汽车消费补贴,具体车辆补贴数额按当天实际情况办理。消费补贴每车限领一次,补贴名额数量有限,总量控制,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四)补贴标准:5万元—20万元(不包含20万)每辆车补贴3000元;20万元以上(包含20万)每辆车补贴5000元。
(五)经销商配套补贴:各汽车销售企业根据各自情况配套促销优惠政策,并现场赠送额外赠品。
七、疫情防控规定
要求各参加活动的组织单位、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单位派出参加活动的人员有境外、省外出访、探亲往返情况的,派出单位要做好摸底工作,对有从高、中风险地区返忻时间不足14天的及时向会务组报告,进行核酸检测,否则取消参加资格。
(二)参会人员进入活动现场前应进行体温测试,超过37.3℃的退出活动现场,进行核酸检测。
(三)活动现场各参展单位推介、讲解、促销人员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范。
(四)设展销位的单位(个人)服务人员,需佩戴口罩手套,与其他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
(五)进入现场的市民、消费者,严格执行疫情防范规则,进行体温测试,与他人距离保持1.5米以上。
望各组织单位、参加单位,成员单位以及组委会各工作部门认真遵守执行。
本活动解释权:由忻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忻州市商务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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