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标准化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力度,强化奖项管理,市政府于2023年6月5日印发《忻州市标准化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办法》精神,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94号),设立山西省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对标准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2019年11月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忻州市标准化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和意义
2022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在深入研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忻州市标准化突出贡献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7个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办法》的印发,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激发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实施、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推荐和申报、受理评审和公示、异议处理和授奖、监督管理、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一条。
(一)总则。本章共六条,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意义、依据、评选时间、工作原则和经费。
(二)组织实施。本章共二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三)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本章共三条,主要明确了标准项目奖的奖励范围、奖项设置等。
(四)推荐和申报。本章共七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推荐单位等。
(五)受理、评审和公示。本章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评审程序、公示时间和回避制度。
(六)异议处理和授奖。本章共五条,主要明确了异议处理期限、提出异议的要求、异议处理结果和奖励决定等。
(七)监督管理。本章共三条,主要明确了奖项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的工作纪律。
(八)附则。本章共二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由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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