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根据《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21〕102号),忻州市市长质量奖每3年评选一届的要求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安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届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忻州市行政区域内积极服务于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在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在创新质量管理、提升供给质量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我市行业及地方质量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奖项设置
第二届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设3个“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名额和10个“忻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组织、个人不限,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
四、评选标准和程序
评选遵循申请自愿、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依据《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山西省质量奖评选方法》(DB 14/T 1462)、《山西省质量奖组织类评价规范》(DB 14/T 1463)及《山西省质量奖个人类评价规范(DB 14/T 1464)等规定和标准开展评选审核。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向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提名推荐。县(市、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审查受理。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结果形成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评选审核。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由质量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开展评选审核,评选审核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等。
(五)审议表决。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组评选审核结果,提出第二届忻州市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拟表彰名单。
(六)社会公示。将拟表彰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七)表彰奖励。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实施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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