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忻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解读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1-11-18 17:23
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研究立项申请,编制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以及完成时限等。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忻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予以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