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五台山风景区局、开发区分局、市执法队:
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6号通告〉的通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7号通告〉的通知》精神,产品标签标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温达美源染发膏(自然黑色)等46批次化妆品和产品标签标示为沈阳爱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拉吾天然植物凝胶不符合规定(见附件),请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应立即下架、登记和停售。同时,要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仍有经营的,要责令采取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化妆品监管科。
各单位要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附件:1.4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