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专利转化项目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加快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我省专利转化运用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按照《《山西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晋财行〔2021〕35号)、《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行〔2019〕112号)和《山西省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22〕1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24年度专利转化项目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通知如下。
一、专利转化项目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地市级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省级预算单位必须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申报项目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推荐,不得多头申报。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电子版发邮箱。
2.组织推荐。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和省直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以公函形式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3.审查受理。省知识产权局根据推荐情况,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受理。
4.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受理结果,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家评审。
5.项目立项。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场考察意见和本年度预算规模,择优支持。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省知识产权局予以立项,并签定《山西省专利转化计划项目任务书》。
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
1.项目申报。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并统一向省局推荐报送。《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的纸质版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及推荐函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邮箱。
2.审核公示。省局将对《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书》组织审核,择优确定项目,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3.项目实施。公示后启动项目实施工作,视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1年内完成各项任务。
4.结项验收。项目完成后开展结项验收,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
三、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流程等有关事项参考《2024年度山西省专利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2024年度山西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各推荐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下午17时。
(三)材料接收方式:
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组织推荐单位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统一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2024年度省级专利转化计划项目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报工作。各组织推荐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经营或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
联 系 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祁晓(地标) 贾贵臣(专利转化)
联系电话:0351-7680090/7680092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409
邮箱:zscqyycjc@163.com。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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