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废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 倍增质升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sxxz.gov.cn 2024-07-16 14:42
根据省行政审批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制止和防范经营主体虚增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晋管发(2024)8号),结合《关于监督推动整改纠治“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中层层摊派等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忻集中整治组〔2024〕7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废止《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市监信用〔2022〕51号)和《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市监信用〔2022〕75号)两个文件,废止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