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2400—F—00100—140900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对假药、劣药的鉴定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2014年11月18日发布)第十四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出具假药、劣药检验鉴定意见书。 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单位落实情况。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部门规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其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政策法规科 责任主体 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