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含单位)预算公开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组织开展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市”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9、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20、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3、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26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2、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4、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
5、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6、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
2、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
4、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6、承担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科技和财务科(内审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2、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5、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承担市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
5、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8、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9、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
10、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12、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13、负责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综合规划科(应急办)
工作职责:
1、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2、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
3、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4、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
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8、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指导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
4、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
5、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3、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4、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6、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依法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的执法工作。
2、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3、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
4、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5、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6、指导和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承担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
2、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4、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5、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6、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
3、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
3、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
4、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报送,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5、承办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7、配合省局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8、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9、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0、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工作职责:
1、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3、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食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3、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实施食盐及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5、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食品和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2、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4、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工作职责: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2、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3、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5、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全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3、承担全市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4、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5、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
7、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8、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3、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4、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
5、协调组织参与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6、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工作。
7、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承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编制、审查、编号、发布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程序、编写质量、编号备案、统计分析、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价、复审等负责。
10、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
11、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
12、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2、落实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3、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4、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和运用促进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
2、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3、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5、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6、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的相关工作。
7、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
8、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
9、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
10、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11、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
12、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
13、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
14、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15、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
2、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
4、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或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4、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三)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3、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四)宣传与信息化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与应对、分析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二十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工作职责:
1、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二十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个体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3、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1户、所属事业单位预算1户、派出分局预算1户,共计3户。
纳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包括(预算代码—单位名称):
1、12500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125003—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3、125002—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2、《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明细表》
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分经济科目表》
5、《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支出项目分类明细表》
6、《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支出项目分类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7、《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人员类及运转类公用预算支出明细表》
8、《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其他运转类公用及特定目标类预算支出明细表》
9、《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10、《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1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12、《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明细表》
1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49.63万元,较上年的3991.15万元比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了358.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奖金。预算支出4349.63万元,较上年的3991.15万元比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了358.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奖金。其中:基本支出355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27.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1.81万元),较上年的3621.1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1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7.16万元,资本性支出16.7万元)减少了64.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21年有死亡人员抚恤金,2022年没有这项支出。项目支出793.13万元,较上年的370万元增加了423.1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度增加了支出项目和经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继续厉行节约的政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比上年比减少了1万元;公务用车费为63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度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75.94万元,比2021年度预算528.32万元减少了52.38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机关人员减少,经费减少;二是物业管理费减少,三是劳务费减少,还有市场局开发区分局今年驻村队员和第一书记经费记入项目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7.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89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1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3.13万元。
(一)标准化专项经费80万元
2022年忻州市市场局将持续深化标准化改革,在制定先进标准上取得新的突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部署,协调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农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打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六大产业集群;聚焦文旅产品标准化、特色线路标准化、景区建设标准化、接待服务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等方面,积极打造“太行、长城、黄河”三大旅游品牌;持续推进法兰锻造、装备制造、智能煤机、化工材料、农用机械等业态标准研制工作,以标准化助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经费用于标准化业务培训 、标准日宣传、标准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师范试点项目奖补、地方标准评审、项目指导检查、标委会经费。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8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
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全系统上下必须格外清醒、格外重视、格外认真、格外严格,尤其要在责任落实、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建制度、求实效。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开展乳制品、白酒、肉及其制品、食醋生产等重点品种、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积极争取、保障经费,改进提升食品抽检工作。积极参与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市场监管专项经费(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计量、传销、价格、侵犯专利、商务、粮食等违法行为)40万元。
2022年在深入分析、周密部署的基础上,将开展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经营、药化械、价格、公平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商务、粮食流通等领域组织开展十大执法行动。 一是重点打击质量和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将工业产品违法,计量、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作为产品质量领域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加大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重点打击影响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向终端用户乱加价、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严查不落实停止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将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违法行为作为打击重点。食品药品方面,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网络订餐食品以及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的打击力度;公平竞争方面,将网络交易、医药行业中的虚假宣传及商品”傍品牌“等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产品质量方面,重点关注涉及防疫物资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打掉“黑工厂”“黑窝点”。 (四)忻州市第二届市长质量奖70万元
(五)执法服装经费60.76万元
(六)驻村干部经费19.35万元
(七)云视频会议系统经费0.72万元
(八)执法办案经费143万元
(九)执法装备购置费150万元
(十)进口冷冻肉品总仓经费109.3万元
(十一)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经费4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初轿车共有28辆,净值7.28万元;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共有车辆1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开发区分局有公务车辆1辆。
2.房屋情况: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为1389.3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净值为1153.22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7730.62平方米,净值1148.37万元);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初房屋情况: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为0元。开发区分局无房屋。
3.其他: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为1389.3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937台,净值131.03万元,专用设备56台,净值9.24万元;文物和陈列品7件,净值0.47万元;图书档案77套,净值10.2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2660件,净值39.2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45.9万元。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局2022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65.6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8.8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84万元。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为104.9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95台,净值46.14万元;专用设备18台,净值18.76万元;图书、档案662套,净值6.3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746件,价值33.72万元。无形资产为0。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暂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没有制定本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为空表。
(二)其他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非税收入征收,故此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
附件:各预算单位的具体预算公开表(表一至十一)详见附件。
5、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公开表(共15份)
绩效公开1、2022年度忻州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运营经费_202203220956051.xls
绩效公开2、标准化专项经费_202203220954311.xls
绩效公开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_202203220956281.xls
绩效公开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_202203220955241.xls
绩效公开5、市场监管专项经费(含打击侵权假冒、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传销、信用监管、药品监管、特设监管、消保、广告、网络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费)_202203220956191.xls
绩效公开6、忻州市第二届市长质量奖_202203220954591.xls
绩效公开7、云视频会议系统互联网接入服务费_202203220952271.xls
绩效公开8、执法服装经费_202203220955451.xls
绩效公开9、驻村干部经费_202203220956371.xls
绩效公开10、执法服装_202203220959452.xls
绩效公开11、行政执法办案经费_202203220959441.xls
绩效公开12、配置执法装备_202203220959091.xlsx
绩效公开13、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补助经费_202203221000302.xls
绩效公开14、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补助经费_202203221018551.xls
绩效公开15、执法服装经费_202203220959332.xls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组织开展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市”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9、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20、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3、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26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2、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3、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4、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
5、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6、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党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
2、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
4、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5、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6、承担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科技和财务科(内审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2、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科学普及、科研成果评审和奖励等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5、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承担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承担市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
5、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8、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9、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
10、负责全市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12、指导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13、负责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综合规划科(应急办)
工作职责:
1、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2、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
3、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4、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制(修)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
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8、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组织指导对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指导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
4、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
5、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组织指导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3、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4、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6、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7、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八)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依法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的执法工作。
2、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3、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
4、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5、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6、指导和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承担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
2、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3、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4、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5、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6、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指导促进全市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2、指导协调全市网络市场行政执法。
3、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
3、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市品牌建设。
4、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信息报送, 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5、承办市标准化和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7、配合省局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8、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9、指导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0、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工作职责:
1、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3、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食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3、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食盐)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2、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实施食盐及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5、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7、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食品和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2、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4、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工作职责: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2、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3、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4、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5、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全市现代先进测量体系。
3、承担全市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4、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5、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
7、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8、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标准化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
3、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4、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
5、协调组织参与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
6、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工作。
7、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8、承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编制、审查、编号、发布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立项程序、编写质量、编号备案、统计分析、实施信息反馈和效果评价、复审等负责。
10、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
11、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
12、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九)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
2、落实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3、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4、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和运用促进科。
工作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
2、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
3、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5、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6、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的相关工作。
7、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
8、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
9、拟订和规范全市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
10、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11、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
12、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
13、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
14、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15、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
2、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
4、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
2、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或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4、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三)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
3、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5、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二十四)宣传与信息化管理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与应对、分析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二十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科
工作职责:
1、在市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
2、负责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
(二十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科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个体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3、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工作。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预算报表(见附表)
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2、《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10、《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2022年度单位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58.03万元,较上年的2347.69万元比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了110.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奖金。预算支出2458.03万元,较上年的2347.69万元比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了110.3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绩效奖金。其中:基本支出1998.6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32.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27万元),较上年的2077.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2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43万元)减少了79.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021年有死亡人员抚恤金,2022年没有这项支出。项目支出459.4万元,较上年的270万元增加了189.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度增加了支出项目和经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政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政策。公务用车费为29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度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1.02万元,比2021年度预算445.52万元减少了44.5万元。减少的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二是物业管理费减少,三是劳务费减少,还有其他经费也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绩效目标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9.4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初轿车共有28辆,净值7.28万元
2.房屋情况: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为1389.3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建筑物净值为1153.22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7730.62平方米,净值1148.37万元);
3.其他: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为1389.3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937台,净值131.03万元,专用设备56台,净值9.24万元;文物和陈列品7件,净值0.47万元;图书档案77套,净值10.2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2660件,净值39.21万元。无形资产净值为45.9万元。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暂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没有制定本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本预算收支。
第四部分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绩效公开1.2022年度忻州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运营经费_202210110858311
绩效公开3.劳务派遣人员工资_202210110915221
绩效公开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_202210110918171
绩效公开5.市场监管专项经费(含打击侵权假冒、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传销、信用监管、药品监管、特设监管、消保、广告、网络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费)_202210110857371
绩效公开6.忻州市第二届市长质量奖_202210110859401
绩效公开7.云视频会议系统互联网接入服务费_202210110851481.xls
绩效公开8.执法服装经费_202210110919271
绩效公开9.驻村干部经费_202210110901131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2年度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1、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法行使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查处交办、移送案件和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2、负责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4、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5、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6、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及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7、负责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网络交易的违法行为;
8、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以及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9、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普发宣传工作;
10、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科室22个。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工作运转。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协调、文件、会务、文电、档案、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会计核算、财务预决算、统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经费资金的管理。
(三)执法督查科(法制科)。负责执法督查等工作。组织制定执法工作管理制度、目标和考核办法。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权责清单的整理汇编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四)案件审查科。负责案件办理合法性审查(包括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自由裁量等)。参与集体讨论和行政处罚决定审查。负责案件的统计报送、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和
系统录入的指导工作。
(五)综合执法协调科(忻州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协助建立落实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外部协作机制和内部协调机制。负责案件的受理、转办、协办、督办和督促回复。负责执法人员综合调配使用工作。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和信用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稽查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管理方面等工作。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和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申诉举报平台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和运用工作。
(六)执法保障科。承担执法后勤保障相关工作。负责编制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法文书和案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的管理以及执法装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办案区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其他执法辅助保障工作。
(七)执法技术科(网络交易执法中队)。承担与技术执法相关工作。负责信息网络技术证据采集工作。负责证据真伪等技术鉴别工作。负责应用快检技术进行初判认定工作。指导协调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查办网络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研究打击利用科学技术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方法。
(八)执法一中队(大要案件执法中队)。负责办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跨地区、跨部门案件。承担重大、复杂、综合性案件办理和协助调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管理工作。
(九)执法二中队。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执法三中队。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一)执法四中队。负责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二)执法五中队。负责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三)执法六中队。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及化妆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四)执法七中队。负责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执法八中队。负责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负责违法直销、传销、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六)执法九中队。负责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七)执法十中队。负责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八)执法十一中队。负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九)执法十二中队。负责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商标、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二十)执法十三中队。负责查处违反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无照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二十一)执法十四中队。负责粮食流通环节违法违规案件
的查处。
(二十二)执法十五中队。负责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拍卖、发售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流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第二部分
四、《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单位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24万元,预算支出1466.24万元,比上年的预算收入支出数1239.07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了227.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2022年新增执法装备购置经费,执法服装经费。
其中:基本支出1143.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87.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比上年的1139.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6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8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增加了4.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每年晋级工资调整。
项目支出322.38万元,比上年的100万元增加222.38万元,主要有150万元执法装备配置费、22.93万元执法服装费、6.45万元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费用等。
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24万元,预算支出1466.24万元,比上年的预算收入支出数1239.07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了227.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2022年新增执法装备购置经费,执法服装经费。
其中:基本支出1143.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87.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比上年的1139.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6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8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增加了4.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每年晋级工资调整。
项目支出322.38万元,比上年的100万元增加222.38万元,主要有150万元执法装备配置费、22.93万元执法服装费、6.45万元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费用。
(三)项目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1、 行政执法办案经费143万元
2022年加强市场行政执法,加大案件受理力度与查处力度,依法行使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查处交办、移送案件和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2、执法服装经费22.93万元
根据国市监财科【2020】194号文件精神,省司法厅统一招标,各地财政予以经费保障,于2022年底统一配备执法服装。
3、执法装备购置费150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体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特点,适应监管发展需要,统筹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不同执法业务对执法装备的现实需求,综合确定执法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
4、驻村干部经费6.45万元
按照忻组通字【2021】3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干部的通知管理办法,进一步关心关爱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及派驻干部经费,补助标准为: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1.8万元/人,派驻干部1.05万元/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动,0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3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比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度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2.38万元,已全部公开(见附件)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2022年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17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2、房屋情况:2022年固定资产净值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为0元,现占用的办公场所为原工商局办公楼3-5层。
3、其他: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初固定资产净值为104.9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95台,净值46.14万元;专用设备18台,净值18.76万元;图书、档案662套,净值6.3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等746件,价值33.72万元。无形资产为0。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绩效公开2:行政执法办案经费_202203221031141
绩效公开4: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补助经费_202203221031371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
第二部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4.负责辖区内宏观质量管理。
5.负责辖区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8.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计量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辖区内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辖区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
12.负责辖区内知识产权工作。
1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14.指导协调辖区内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5.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6.依法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7.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18.负责开展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肯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和合作。
19.完成开发区党委会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设有: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室、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室、综合监督管理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室、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非公党建室等9个科室。
科室主要工作内容:
(一)办公室
1.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开发区分局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好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管理。承担分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3.科技和财务管理(内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4.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5.综合规划管理。承担协调推进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承担开发区市场监督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科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社会治安治理组织协调工作。
6.宣传与信息化管理。负责管理分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信用监督管理室。拟订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监督检查开发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室。拟订辖区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辖区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办理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四)综合监督管理室。
1.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价格监督管理(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的相关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有关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2.广告监督管理。承担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工作。拟定实施开发区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开发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辖区内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辖区内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室。
1.药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掌握分析药品流通(零售)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3.药械安全抽检监测。
拟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拟定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六)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室。
1.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开发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开发区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开发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开发区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区质量强区领导组、区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开发区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2.标准化管理。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开发区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承担开发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3.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省认证行业发展规划。落实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4.计量管理。牵头建立开发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辖区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5.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和运用促进。组织指导辖区内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开发区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七)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室。
1.食品安全协调。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辖区内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推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制度的落实。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发区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开发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3.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分析掌握开发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依据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盐及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开发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依据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4.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5.拟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拟定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开发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开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九)非公党建室。在开发区党工委、开发区非公企业党委领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开发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1)
表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表三: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表四: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六: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七: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425.3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5万元,农林水支出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1万元。较上年404.39万元比较增加20.96万元,主要一是增加了项目支出执法服装经费、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补助经费;二是人员经费在预算中做了适当的调整增加。
2022年基本支出414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其中人员经费33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7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11.35万元,主要包括执法服装经费、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补助经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1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2021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和2021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和2021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4.9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8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驻村队员和第一书记经费记入项目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7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7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7万元,印刷服务1.0万元,办公费复印纸1.0万元,维护费1.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当年拨款为11.3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公务车辆一辆。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2022年年初固定资产原值65.64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8.8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84万元。
七、其它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事项
2022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 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 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 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附件: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预算公开表2022年
2.驻村工作队员及第一书记补助经费_202203221001561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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