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35
EDZ
2021-08-06T09:35:50Z
2021-08-06T08:07:00Z
2021-08-06T09:14:17Z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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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11.1.0.10650
9420
23040
0
0
False
False
忻州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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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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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行政执法办案经费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25-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
项目属性 |
延续性项目(阶段开展) |
项目期 |
3年 |
项目资金
(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4,290,000 |
年度资金总额: |
1,430,00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省级财政资金 |
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4,290,000 |
市县(区)财政资金 |
1,430,000 |
单位自筹 |
0 |
单位自筹 |
0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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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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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依法行使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查处交办、移送案件和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
立项依据 |
1.《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晋政发(2001)29号 第七条 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2.《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第九项“组织实施”中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不同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忻政发[2005]72号)中指出“要建立全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名牌战略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召集,通报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全市名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
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行[2011]20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监管经费,满足工作需求
4.《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中第四项“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六五”普法顺利开展“中指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组织,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社会责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强年度考核、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做好经费保障、队伍建设、设施配备等工作。”
5.《忻州市“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6.忻办字【2020】146号 关于印发《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7.晋市监发【2021】130号,忻平安办【2021】3号,忻市监特监【2021】118号,忻市监质监函【2021】135号,忻市监知保【2021】225号,忻市监网监【2021】227号,忻市监信用【2021】253号,忻市监网监【2021】258号,忻市监网监【2021】29
8.根据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省2021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打假办〔2021〕2号)精神,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忻州市2021年打击侵权假冒宣传工作方案》,忻打假办〔2021〕3号
《2021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
项目设立必要性 |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业务学习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行刑衔接制度》、《绩效考评制度》 |
项目实施计划 |
具体承办科室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稳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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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总体目标 |
强化市场行政执法,加大案件受理力度,查处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执法,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
2022年加强市场行政执法,加大案件受理力度与查处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违规执法,圆满完成2022年年度任务.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处理投诉举报 |
≥600起 |
数量指标 |
1.处理投诉举报 |
≥600起 |
2.检查企业及经营户 |
≥1000户 |
2.检查企业及经营户 |
≥1000户 |
3.出动执法人员数 |
≥4500人次 |
3.出动执法人员数 |
≥4500人次 |
质量指标 |
1.处理投诉举报完成率 |
100% |
质量指标 |
1.处理投诉举报完成率 |
100% |
2.检查企业及经营户完成率 |
100% |
2.检查企业及经营户完成率 |
100% |
时效指标 |
执法检查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时效指标 |
执法检查完成日期 |
2022年12月31日 |
成本指标 |
执法办案差旅成本 |
300元/人 |
成本指标 |
执法办案差旅成本 |
300元/人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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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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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执法办案水平 |
逐步提升 |
社会效益指标 |
执法办案水平 |
逐步提升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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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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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
长期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行政执法办案水平 |
长期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执法人员办案满意度 |
100%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执法人员办案满意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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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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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曹晖 |
联系电话: |
18835099969 |
填报日期: |
20211214091544 |
9
70
600
600
115
3
35
12
False
False
9
600
600
False
False
9
600
600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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