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含单位)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2-7
一、 主要职责.................................. 2-7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7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19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8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8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9-10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10
五、政府采购情况............................... 1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0
七、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10-20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20-21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21-22
第一部分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市”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二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面优化、取消、下放、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经营领域的具体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网上办结率和现场办结率,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我市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1户、所属事业单位预算2户、各派出分局预算2户,共计5户。
纳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包括(预算代码—单位名称):
1、12600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126007—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3、126005—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4、126004—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5、126002—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第二部分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12586.67万元,较上年11596.68万元增加989.99万元,增加8.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26.86万元,占总收入的84.43%,较上年10870.86万元减少244万元,减少2.24%;事业收入1954.71万元,占总收入的15.53%;较上年620.48万元增加1334.23万元,增加了215.03%。其他收入5.1万元,占总收入的0.04%,较上年105.34万元减少100.24万元,减少了95.16%。2020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事业收入增加。
二、2020年支出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12741.19万元,较上年11565.69万元增加1175.5万元,增加了10.1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81.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8.63万元,农林水利支出25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68万元,其他支出12.7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487.29万元,占支出的35.22%,较上年6278.62万元减少1791.33万元,减少了28.53%;项目支出8253.9万元,占支出的64.78%,较上年5287.07万元增加2966.83万元,增加了56.11%。
(一)基本支出4487.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20.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6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8253.9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人员经费,“质量兴市”、名牌培育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打假办案,实验室各类耗材、水电费消耗、维护修理及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等。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为3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40.93万元减少1.51万元,降低3.7%)。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76万元减少1.09万元,降低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9.16万元减少0.4万元,降低1%)。“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降低,原因是我局2020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67万元,共计接待16批次95人次,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计60辆,用于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5.11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比上年518.96万元减少193.85万元,降低37.35%,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2020年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划到地方,不是本部门的下属单位了。
五、政府采购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采购支出总额2141.8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178.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9.6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其他检验用车及专用车辆32辆。
七、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336”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力实施“3318”战略,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市局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山西省文明单位、全市安全生产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我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被省食安委评为A类。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我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2020年任务清单,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抓好落实。一是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扎实的党建成效强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大力夯实思想建设。制定了党组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组织集体学习24次,开展专题研讨4次,举办读书会2次,举办宣讲会暨形势报告会1次,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三是着力推进组织建设。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了党务干部;深入开展非公经济组织“三整一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全面建强、全面覆盖,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四是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大力践行“埋头苦干、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农村市场过期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持续强化纪律建设。举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集体廉政谈话1次、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2次;6月份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月活动,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6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部。六是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今年7月份,我局被省文明委表彰为“山西省文明单位”。
2、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其列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一系列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市局党组成立了16个片区工作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聚全局之力投入创文工作,对城区30000余家临街经营门店进行了“保姆式”指导帮扶,对26个重点点位进行了全过程跟踪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创文各项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交出了一份圆满答卷。
3、大力夯实党建基础
我局党组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一是继续将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本通》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注重日常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机关党建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着力加强党建阵地建设,严格按标准要求打造了党员活动室。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五是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一提升”活动和“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精心打造党建特色品牌。六是制定出台了《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和《机关党建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运行,全年累计推送信息376条。七是严格落实市直工委关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做到要求不松、环节不少、程序不减。八是深入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所属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定期开展活动,实现与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九是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市直机关庆“七一”暨“学习新思想·奋斗新时代”演讲比赛中我局选手荣获三等奖,在市直机关乒乓球比赛中我局荣获“优秀组织奖”。(机关党建工作在市直部门保持在第一方阵)
4、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积极稳妥处置;印发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助力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
1、全力抓好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2次,先后出动执法人员51512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4767个次,其中农(集)贸市场1271个次、商场超市6727个次、电商平台2174个次、花鸟虫鱼市场243个次、宠物店(医院)等场所189个次,其他经营场所4163个。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二是加强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冷链运输食品监管,紧盯与消费者密切关注、安全风险高的食品领域,形成从生产到流通再到餐饮全链条、全覆盖、高密度的监管体系,开展食品抽检687批次。落实“一票通”工作,做好经营户的建档工作、食品经营的追根溯源工作与食品的快检工作。三是加强退烧药监管工作。在全省先行选定了43类常见退烧药品作为排查违令销售退烧药目录。结合暂停退烧药整治工作,全市完成对965家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达到全覆盖、无遗漏。四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尽最大努力支持复工复产。联合邮储银行忻州分行开展“百亿送贷”活动,力争全年投放贷款6亿元,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困难。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累计为165家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减免检测费用25.55万元。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⑴着力构建“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一批就管、审管同步、无缝衔接”的目标,通过审批信息服务平台即时推送审管信息,建立“即时推送、同步跟进、督查督办”三位一体的审管联动机制,目前审管协同的效果初步显现。
⑵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企业年报申报工作。2020年全市应年报数33245户,完成年报数32442户,年报率为97.58%,排名全省第二。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务和平台使用线上培训,建立了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完成了34项抽查任务计划,共计125个抽查对象,涉及13个部门的检查事项87项,并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此项工作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0年全市共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10份;同时,对忻府区、原平、定襄、代县、繁峙等5个县(市、区)进行了抽查督查,对100余份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抽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⑷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截止目前,各类涉农企业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合同7445份,合同金额 4.3344亿万元;涉农动产抵押9件,涉农企业融资1.428亿元。
3、全面强化安全监管
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开展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全市共排查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1373家次,发现问题458个,已全部责令改正,完成263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建档工作。二是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了《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属地责任;出台了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忻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和《忻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了市食安委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晓东任第一主任,从组织形式上完善了食品安全领导管理体制,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修订完善了《忻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工作,今年五台县、河曲县创建工作已经省调研组调研检查验收完毕,正在等待结果公布。三是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广使用“一票通”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了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现我市共有学校食堂556家,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对“明厨亮灶”的完善率与覆盖率进行了推动与促进。加强食品抽样检测,市县两级已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0805批次,出具检验报告10805份。
⑵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一是强化药品风险治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已累计检查企业325家次,完成率为100%。扎实开展疫苗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376家次,完成率为122%,完成了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397家。二是严格非特化妆品备案后检查,扎实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全市共检查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单位455家次,责令化妆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171家,下架化妆品10盒(瓶),立案15起,结案10起,罚没款总数4.5666万元。三是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657家,责令整改企业数51家,约谈企业数72家。市县共查办医疗器械案件28起,罚没款21.76万元。强化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全市共抽查检查经营使用单位541家,抽查比例69%。突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集中整治行动,强化落实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强药械化抽检。今年已累计完成药品抽样检测任务500批次,化妆品抽样检测任务51批次,医疗器械抽样检测任务28批次。
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成各类特种设备检验10521台,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培16期,974人次。全市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155家次,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64起,共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8份,办理案件10起,罚款17.6万元。一是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复工复产以来,全市共检查使用单位705家,检查特种设备1299台(套),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1份,减免或降低中小微企业设备检验收费4.1万元。二是深刻汲取太原台骀山景区火灾隐患事故教训,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所、医院、车站、展览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整治。共发现隐患277条,已整改240条。三是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压力管道安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单位8家;检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64家,累计检查压力管道共计1324.8公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8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8份,发现隐患30条。四是将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创建活动与深化平安忻州建设等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深入实施“三大战略”
⑴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一是建立市级标准化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了标准化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农业、旅游等12个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二是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下达了2020年度40项忻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发布了3项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公示。我市共有538个企业在平台上公布了1044个企业执行标准。三是有序推进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指导完成了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藜麦种植与加工、沙棘种植与加工),联合农业农村局对在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沙棘有机旱作、玉米原原种扩繁有机旱作、红枣有机旱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开发区漫游世纪科技大学生创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已顺利通过了国标委组织的终期评估;指导完成了3个市级旅游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河边民俗博物馆、定襄凤凰山生态植物园、禹王洞旅游景区);第二批推广的云中河景区、原平市天涯山景区、静乐县天柱山景区已按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启动了工作;保德故城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已在平台发布企业标准5项。工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方面,联合市能源局对在建的矿山标准化示范项目(宁武德盛煤业、神华神东保德煤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应急管理局于6月份制定了非煤矿山标准体系,正在试点企业试运行;目前已有31个法兰企业参加了对标。四是推动忻州小杂粮有机旱作标准化示范市建设。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小杂粮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整改完善意见,限期年底前完成各杂粮种类标准体系建设。五是积极开展标准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对14个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
⑵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归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于2020年2月12日正式成立运行。积极发挥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引领作用,发布了《“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共同抗击新冠肺炎联合倡议书》,促进企业复工达产。国家法兰检测检验中心与全国锻压协会、全国管路附件技术委员会等确立会员关系,与南德、北德等4家国外机构建立互认机制,全面提升检测实力;山西省杂粮质量检验中心全面提升检测能力,检验范围涵盖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违法添加物、营养标签、常规理化指标等9大类主要检测项目,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⑶全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开展山西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向省局提交61件山西专利奖申报。推动沿黄涉旅商标注册工作,沿黄三县已申报注册文旅商标674件,申报地理标志商标3件,“定襄糯玉米”申请到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投资300万元。第六届文旅大会期间,会同商务部门开展了忻州文旅大会“九九货郎节”、“九九云庙节”商标注册工作,已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我市五台云海镁业和山西新聚星锅炉有限公司申请专利获得第二届山西省专利奖评“三等奖”。截至目前,全市拥有有效专利325件,申请专利729件(其中发明专利111件),授权专利612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全市商标申请件数 1899 件,注册件数897 件,有效注册量7653件,有效注册量比上年度末增长1308件。全市拥有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产品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
5、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一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28起,罚没款262680元。二是加强合同、旅游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0年全市16个县(市)区共创建16条示范街,148个示范店。三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了以防爆电气、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化肥产品等为重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民用散煤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广告网络交易市场监管。2020年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5.2万余条次,智能广告监测系统共监测各类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发布的各类广告38.2万条;违法广告1755条次;总违法率为0.46%。巡查本地电商平台442个次,网店3.7万个次,网站5.5万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3条。督促美团定餐平台下架野味商家7户,饿了么定餐平台下架野味商家10户。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广告和网络案件50起,罚没款22.83万元。五是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检查重点区域、行业经营户1万余户,立案113起,罚没金额19.3万元。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各预算单位的具体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xls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2-7
一、 主要职责 2-7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19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8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8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9-10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10
五、政府采购情况 1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0
七、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10-20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20-21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21-22
第一部分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市”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十九)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二十)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全面优化、取消、下放、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经营领域的具体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电子化、公开化,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网上办结率和现场办结率,营造“六最”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我市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第二部分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收入2455.06万元,较上年3463.6万元减少1008.54万元,减少29.1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5.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3463.6万元减少1008.54万元,减少29.12%万元。2020年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减少,2019年有财政拔入的基建款。
二、2020年支出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支出2465.9万元,较上年3370.54万元减少了904.64万元,减少了26.8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6.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8万元,农林水利支出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22万元,其他支出12.7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009.99万元,占支出的81.51%,较上年2074.66万元减少64.67万元,减少了3.12%;项目支出455.91万元,占支出的18.49%,较上年1295.89万元减少839.97万元,减少了64.82%。
(一)基本支出200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1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9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455.91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人员经费,“质量兴市”、名牌培育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打假办案,计量检定等。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为1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83万元减少0.15万元,降低1.18%)。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0.29万元增加0.11万元,增加40.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54万元减少0.27万元,降低2.14%)。“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降低,原因是我局2020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共计接待16批次58人次,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7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计15辆,用于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79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采购支出总额55.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5.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3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其他检验用车及专用车辆16辆。
七、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336”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力实施“3318”战略,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市局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山西省文明单位、全市安全生产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我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被省食安委评为A类。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1、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我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2020年任务清单,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抓好落实。一是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推进市场监管事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扎实的党建成效强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大力夯实思想建设。制定了党组中心组2020年度学习计划,组织集体学习24次,开展专题研讨4次,举办读书会2次,举办宣讲会暨形势报告会1次,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三是着力推进组织建设。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了党务干部;深入开展非公经济组织“三整一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全面建强、全面覆盖,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四是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大力践行“埋头苦干、雷厉风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农村市场过期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专项整治行动。五是持续强化纪律建设。举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集体廉政谈话1次、新提拔干部集体廉政谈话2次;6月份组织开展了警示教育月活动,全年共开展警示教育6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部。六是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今年7月份,我局被省文明委表彰为“山西省文明单位”。
2、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其列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一系列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市局党组成立了16个片区工作组,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聚全局之力投入创文工作,对城区30000余家临街经营门店进行了“保姆式”指导帮扶,对26个重点点位进行了全过程跟踪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创文各项工作任务,向市委、市政府交出了一份圆满答卷。
3、大力夯实党建基础
我局党组深化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推进党建标准化建设。一是继续将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本通》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精心安排部署,注重日常督促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机关党建各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三是着力加强党建阵地建设,严格按标准要求打造了党员活动室。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五是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一提升”活动和“五型机关”创建活动,精心打造党建特色品牌。六是制定出台了《机关党建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和《机关党建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规范“党建微信公众号”平台运行,全年累计推送信息376条。七是严格落实市直工委关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做到要求不松、环节不少、程序不减。八是深入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所属党员到所在社区报到,定期开展活动,实现与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九是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市直机关庆“七一”暨“学习新思想·奋斗新时代”演讲比赛中我局选手荣获三等奖,在市直机关乒乓球比赛中我局荣获“优秀组织奖”。(机关党建工作在市直部门保持在第一方阵)
4、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了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明确了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积极稳妥处置;印发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助力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
1、全力抓好疫情防控
一是加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2次,先后出动执法人员51512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4767个次,其中农(集)贸市场1271个次、商场超市6727个次、电商平台2174个次、花鸟虫鱼市场243个次、宠物店(医院)等场所189个次,其他经营场所4163个。未发现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二是加强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冷链运输食品监管,紧盯与消费者密切关注、安全风险高的食品领域,形成从生产到流通再到餐饮全链条、全覆盖、高密度的监管体系,开展食品抽检687批次。落实“一票通”工作,做好经营户的建档工作、食品经营的追根溯源工作与食品的快检工作。三是加强退烧药监管工作。在全省先行选定了43类常见退烧药品作为排查违令销售退烧药目录。结合暂停退烧药整治工作,全市完成对965家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达到全覆盖、无遗漏。四是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尽最大努力支持复工复产。联合邮储银行忻州分行开展“百亿送贷”活动,力争全年投放贷款6亿元,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困难。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累计为165家企业提供检验服务,减免检测费用25.55万元。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⑴着力构建“审管分离、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按照“一批就管、审管同步、无缝衔接”的目标,通过审批信息服务平台即时推送审管信息,建立“即时推送、同步跟进、督查督办”三位一体的审管联动机制,目前审管协同的效果初步显现。
⑵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企业年报申报工作。2020年全市应年报数33245户,完成年报数32442户,年报率为97.58%,排名全省第二。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务和平台使用线上培训,建立了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完成了34项抽查任务计划,共计125个抽查对象,涉及13个部门的检查事项87项,并将检查结果全部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此项工作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0年全市共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10份;同时,对忻府区、原平、定襄、代县、繁峙等5个县(市、区)进行了抽查督查,对100余份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抽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⑷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截止目前,各类涉农企业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合同7445份,合同金额 4.3344亿万元;涉农动产抵押9件,涉农企业融资1.428亿元。
3、全面强化安全监管
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开展了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全市共排查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1373家次,发现问题458个,已全部责令改正,完成263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建档工作。二是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了《忻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属地责任;出台了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忻州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议事机构的通知》和《忻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明确了市食安委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晓东任第一主任,从组织形式上完善了食品安全领导管理体制,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修订完善了《忻州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工作,今年五台县、河曲县创建工作已经省调研组调研检查验收完毕,正在等待结果公布。三是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广使用“一票通”追溯管理制度,实现了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现我市共有学校食堂556家,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对“明厨亮灶”的完善率与覆盖率进行了推动与促进。加强食品抽样检测,市县两级已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0805批次,出具检验报告10805份。
⑵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一是强化药品风险治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已累计检查企业325家次,完成率为100%。扎实开展疫苗专项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376家次,完成率为122%,完成了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全市共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397家。二是严格非特化妆品备案后检查,扎实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全市共检查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单位455家次,责令化妆品经营企业限期整改171家,下架化妆品10盒(瓶),立案15起,结案10起,罚没款总数4.5666万元。三是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全市共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657家,责令整改企业数51家,约谈企业数72家。市县共查办医疗器械案件28起,罚没款21.76万元。强化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全市共抽查检查经营使用单位541家,抽查比例69%。突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集中整治行动,强化落实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加强药械化抽检。今年已累计完成药品抽样检测任务500批次,化妆品抽样检测任务51批次,医疗器械抽样检测任务28批次。
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完成各类特种设备检验10521台,完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培16期,974人次。全市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155家次,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64起,共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08份,办理案件10起,罚款17.6万元。一是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复工复产以来,全市共检查使用单位705家,检查特种设备1299台(套),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1份,减免或降低中小微企业设备检验收费4.1万元。二是深刻汲取太原台骀山景区火灾隐患事故教训,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行动,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所、医院、车站、展览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整治。共发现隐患277条,已整改240条。三是开展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压力管道安全、高层建筑电梯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单位8家;检查压力管道使用单位64家,累计检查压力管道共计1324.8公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8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8份,发现隐患30条。四是将特种设备安全“零事故”创建活动与深化平安忻州建设等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4、深入实施“三大战略”
⑴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一是建立市级标准化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建立了标准化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农业、旅游等12个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二是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下达了2020年度40项忻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发布了3项团体标准,已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了公示。我市共有538个企业在平台上公布了1044个企业执行标准。三是有序推进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方面,指导完成了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藜麦种植与加工、沙棘种植与加工),联合农业农村局对在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沙棘有机旱作、玉米原原种扩繁有机旱作、红枣有机旱作)进行了检查指导。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方面,开发区漫游世纪科技大学生创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已顺利通过了国标委组织的终期评估;指导完成了3个市级旅游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河边民俗博物馆、定襄凤凰山生态植物园、禹王洞旅游景区);第二批推广的云中河景区、原平市天涯山景区、静乐县天柱山景区已按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启动了工作;保德故城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已在平台发布企业标准5项。工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方面,联合市能源局对在建的矿山标准化示范项目(宁武德盛煤业、神华神东保德煤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应急管理局于6月份制定了非煤矿山标准体系,正在试点企业试运行;目前已有31个法兰企业参加了对标。四是推动忻州小杂粮有机旱作标准化示范市建设。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小杂粮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整改完善意见,限期年底前完成各杂粮种类标准体系建设。五是积极开展标准化突出贡献奖评选,对14个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
⑵扎实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归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于2020年2月12日正式成立运行。积极发挥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引领作用,发布了《“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共同抗击新冠肺炎联合倡议书》,促进企业复工达产。国家法兰检测检验中心与全国锻压协会、全国管路附件技术委员会等确立会员关系,与南德、北德等4家国外机构建立互认机制,全面提升检测实力;山西省杂粮质量检验中心全面提升检测能力,检验范围涵盖了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违法添加物、营养标签、常规理化指标等9大类主要检测项目,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⑶全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开展山西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向省局提交61件山西专利奖申报。推动沿黄涉旅商标注册工作,沿黄三县已申报注册文旅商标674件,申报地理标志商标3件,“定襄糯玉米”申请到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投资300万元。第六届文旅大会期间,会同商务部门开展了忻州文旅大会“九九货郎节”、“九九云庙节”商标注册工作,已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我市五台云海镁业和山西新聚星锅炉有限公司申请专利获得第二届山西省专利奖评“三等奖”。截至目前,全市拥有有效专利325件,申请专利729件(其中发明专利111件),授权专利612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全市商标申请件数 1899 件,注册件数897 件,有效注册量7653件,有效注册量比上年度末增长1308件。全市拥有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产品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
5、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一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查处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截止目前,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28起,罚没款262680元。二是加强合同、旅游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2020年全市16个县(市)区共创建16条示范街,148个示范店。三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了以防爆电气、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化肥产品等为重点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民用散煤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广告网络交易市场监管。2020年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5.2万余条次,智能广告监测系统共监测各类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发布的各类广告38.2万条;违法广告1755条次;总违法率为0.46%。巡查本地电商平台442个次,网店3.7万个次,网站5.5万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3条。督促美团定餐平台下架野味商家7户,饿了么定餐平台下架野味商家10户。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广告和网络案件50起,罚没款22.83万元。五是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检查重点区域、行业经营户1万余户,立案113起,罚没金额19.3万元。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单位的具体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目录
第一部分................................ 2-3
一、 主要职责.................................. 2-3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3
第二部分...........3-15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3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3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4-5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5
五、政府采购情况............................... 5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5
七、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5-15
第三部分............................16-17
第四部分........................ 17
第一部分
(一)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依法行使忻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负责查处交办、移送案件和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二)负责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及价格收费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七)负责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网络交易的违法行为;
(八)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以及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九)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普发宣传工作;
(十)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为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预算代码:126005。
第二部分
一、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收入929.93万元,较上年757.91万元增加172.01万元,增加2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8.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较上年757.91万元增加170.72万元,增加22.53%;其他收入1.29万元,占总收入的0.14%,较上年0万元增加1.29万元。2020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数据未包括省管的盐务分局、原工商局、原忻府区质监局稽查队以及开发区质监局稽查队人员的经费,因此本年收入增加。
二、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0年支出929.9万元,较上年781.55万元增加148.35万元,增加了18.9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2.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8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778.99万元,占支出的83.77%,较上年712.79万元增加66.2万元,增加9.29%;项目支出150.9万元,占支出的16.23%,较上年68.76万元增加82.14万元,增加了119.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等也有所增加 。
(一)基本支出77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5.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150.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专项整顿经费,行政执法办案经费,行政执法大厅和办案区改建费,监督执法经费。
三、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为17.64元(较上年决算数8.30万元增加9. 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30万元增加9. 34万元)。“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上年数据未包括省管的盐务分局、原工商局、原忻府区质监局稽查队以及开发区质监局稽查队人员的经费,因此本年费用增加。我单位2020年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计12辆,用于各单位开展执法活动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是事业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2020年采购支出总额24.0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12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七、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全体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市市场局的安排部署,扎实有序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市场维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复工复产等方面,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市场执法各项业务指标。
(一)强化政治统领,推进党风廉政工作
我队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在全队党员中深入开展“三亮三比一提升”活动,重点解决市场执法规范性、创新性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推动“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确保执法队伍不越底线、不踩红线。
(二) 克服疫情影响,全面落实年度市场执法目标任务 1、“逆行”疫情一线,执法护航防控
今年春节伊始,面对严峻的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我队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执法任务,为及时遏制借疫哄抬物价、经销伪劣防护用品、制售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队全体干部职工放弃休假,九个执法小组60多名执法人员奔赴一线坚守执法阵地,对市区内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大规模执法检查,着力打击重要防疫物资、居民生活必须品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六起,没收不合格口罩2600个,移送公安机关销售假冒“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案一起,货值17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强化担当,加强联防联控,积极投身到维稳市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在执法的同时,坚持做实内外自身防护,对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了自行排查登记,配发了口罩、手套、酒精等防护用品,购置了统一工作服、设置了消毒更衣室,制定了外出检查工作流程,同时对公务及其他来访人员,经电话预约后,一律在大门外办案区接待,为执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防控发展双赢,执法普法同行
5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守住安全线,抓好头等事,种好责任田”工作要求,执法队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开展了“促防控发展双赢,让执法普法同行”专项行动,以做好“五个宣传”为导向,即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发生以来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的相关决策部署;突出宣传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民生热点相关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市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宣传市场监管执法相关政策规定,明确我队市场监管执法职能职责;宣传引导强化正面宣传、政策解读,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加强舆情监测、舆情应对和新闻宣传工作。严格“五个落实”办案流程,即坚持依法快查快办,加快推进案件办理进度;准确把握同种类但不同违法情形的法律政策界限;延伸办案职能,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困难;严处重点领域,特别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刑重点类型案件检测研判专案服务并充分发挥和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职能。守住“七个最严”安全底线,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形成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态势;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深入整治和规范认证市场;进一步加强查处防疫物资和重点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重点违法行为树立典型案例。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执法队分成十个一线执法小组包片进行,执法普法覆盖整个城区和周边乡镇,印制宣传资料30多种、30000余份。同时为有效实现综合执法,结合农贸市场经营特点,编制了《农贸市场执法指南》,在省局网站、山西经济日报、中国食品安全网等八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专项行动为推进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3、服务“三农” 助力脱贫攻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实施"五农工程"、服务“三农”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精神,我队开展了"执法护农"专项行动,以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农物资的违法行为,助力我市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队共出动10个执法小组,按划定的区域,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以化肥、农药、种子、地膜、农机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产品为重点,全面展开对农资方面存在的假冒伪劣、虚假标识、缺斤短两、哄抬价格、虚假宣传、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走访查处。执法人员深入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田间地头,广泛宣传服务“三农”的惠民政策,加大服务指导,面对面为农民答疑解惑,帮助农民提高识假辩真的能力。共检查、走访企业、农户400多家,发放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600余份。同时,对农资经营户的经营证照、进货索票索证、产品进货台账、质量检验报告、价格、定量包装、广告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部分销售企业产品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的,通过调查研判,本着包容和支持的原则,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其立即整改;对无进货票据、无合格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农机销售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在深入市场的同时,通过悬挂12315宣传提示牌、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畅通农民合法权益维护渠道,使12315维权平台深入人心,并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农民业务咨询、争议申诉、违法举报电话100%接通,并强化申诉举报信息的审核工作,对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即提出审核接办、转办、督办意见,及时做出相应处理,确保广大农民申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同时,建立了同农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互动机制。在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向农资经营者和"消费维权服务站"通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通过以案说法、通俗易懂的形式,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自律制度和承诺制度,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维权意识,实实在在帮助农民解决春耕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助力脱贫攻坚。
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仅引导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也有力地遏制了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得到了广大农资经销企业和农民的衷心赞誉。
4、凝心聚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自7月中旬开始,我队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市场局和创文攻坚指挥部的总体部署,领导有力,工作积极,按照市场局划分的14个责任片区,组织30名执法人员,对区域内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及其它各小经营店,开展创文督促检查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版画及口头讲解的方式,大力宣传创建的意义,传播创建知识要点,倡导创建规范要求,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厉行节俭、光盘行动的文明风尚,工作人员率先垂范,主动清理街道上残留的烟头、纸屑,践行文明餐桌、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引导市民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同时结合市场执法工作的具体职责,对部分企业、经营户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对违法情节较重的予以立案查处,着力推动企业强化大局意识和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创文工作有序推进。8月初,市场执法队25党员干部以志愿服务者的身份,走进小区,步入市场,对市区内4个便民集贸市场和2个居民小区进行了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身着统一的志愿者服装,多次深入到市场各个角落,清理小广告、清除卫生死角,同时对各小摊主进行公益宣传,对经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核准,规范引导商户诚信文明经营。在居民小区服务的志愿者,帮助小区物业粘贴文明宣传画报、清理院内杂草、废弃物,清除楼道内小广告、清洁楼道玻璃,整理车棚里的废弃自行车,以饱满的热情,践行实际行动。目前,志愿服务已经成为常态,进一步完善了文明城市创建长效机制。8月中旬,市场执法队部分党员干部赴文明创建联系点杨家庄村,开展了主题教育集中学习、文明创建宣传服务,并就村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和基层“三基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杨家庄村,以讲党课的形式,与村党员干部进行了学习交流,还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等文章。工作人员向村民们发放了《市民文明手册》《食品安全资料》等创文宣传资料,帮助村民清扫街道,得到了群众的满意和认可。
5、质量先行,确保两节安全
为切实做好9月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各项执法工作,加强市场领域中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市局的相关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严守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四个安全”,以张贴画报、新闻媒体报道的形式,广泛宣传“五线合一”维权热线、质量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项行动涉及10个县、市,两个乡镇,检查从业单位100多家,扣押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山花牌”电线480余盘,共查获假冒白酒1190余件,端掉违法储存窝点5个。特别在中秋、国庆两节前,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针对两节期间热销、时令食品开展了安全大检查。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加大执法力度,严把质量关,对制作销售食品企业的原材料、进货渠道、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存储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确保三无及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同时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地的计量器具、电梯设施进行核准,校验,严把质量关,彻查安全隐患。此次行动,忻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关注”栏目现场进行了相关跟踪报道,并大力宣传质量安全知识,起到了极强的社会效应。
6、走访慰问困难户,结对帮扶暖人心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强力推进“结对帮扶、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增强扶贫攻坚合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6月中旬,我队35名帮扶责任人在队领导带领下,分两批前往静乐县袁家舍村帮扶点,开展了“结对帮扶”入户走访慰问活动。此次结对帮扶,与30家贫困户进行了“零距离接触”。帮扶人员坐在老乡的炕头,心贴心交谈、手拉手唠嗑,详细了解帮扶贫困家庭的住房、经济来源、子女现状以及身体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别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可能造成的影响,近期生活中有无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全部信息收集记录,准确把握了贫困户目前脱贫的具体情况。部分帮扶人员还自发送去了慰问金,让帮扶对象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坚定了战胜眼前困难的信心,同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早日实现全民小康。
7、服从组织安排,完成额外任务。
今年9月10日,山西省第六次旅游发展大会在忻州市召开,为切实做好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忻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我队对泛华大酒店、戴斯酒店、汉鼎酒店、邮电培训中心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前,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队提前对接待单位食品加工间、就餐场所的卫生,以及原料购进、就餐菜谱、设施设备、加工流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并根据实地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会中,保障人员全天24小时驻地,紧盯关键环节,严格审查购进食材原料、添加剂等相关食品质量;全程监督人员晨检、切配烹饪、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重要节点;及时反馈每日每餐食品原料的抽样检测结果,全面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参会人员的就餐安全。此次会议,是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做强做优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山西成为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奋力谱写山西文旅新篇章的重要会议。会议期间,我队保障人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圆满完成了此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8、畅通诉求渠道,严格履行职责
今年以来,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队加强基础保障,畅通12315热线,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切实做到“民有所呼、队有所应,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并全力做好“诉转案”工作。结合开展“零上访”单位创建工作要求,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引导干部群众更多以来信、民生热线、网上投诉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途径合理合法诉求就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结果的导向。
9、履职尽责,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2020年,市场执法队以“综合执法、专业办案”,“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为改革目标,紧扣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118人次,检查、走访企业及经营户1000多家,办理上级交办、执法检查、投诉举报案件共222起,其中:质量55起,价格49起,食品53起,药品25起,商标21起,广告10起,医疗器械7起,证照5起,计量3起,化妆品1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189起,听证程序案件3起,简易程序案件28起,移送司法机关涉刑案件2起,案值165万元,下达罚没款合计818.5万余元,已收缴查433万元,获各类违法经营物品10余类50种。组织了两次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涉及40余个品种,约17100余公斤,货值金额33.8502万元。
今年,我队依托执法指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协调科执法指挥中心作用通过收集共享各类企业数据,构建协同联动“互联网+执法”体系,统一接收、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进一次企业,全面执法稽查,发现问题一并处理。今年共受理咨询6426件、投诉1906件、举报1714件,案件线索2742起,转办各县、市(区)局1824起,自办1918起,处理率100%。
第三部分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具体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2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2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3
四、政府采购情况……………………………… 3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3
六、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3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5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6
第一部分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相关委托检验、技术咨询、服务。
第二部分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情况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0年收入379.8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2020年支出情况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0年支出39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42.47万元,占支出的61.76%;项目支出150.12万元,占支出的38.24%。
(一)基本支出24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150.12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为4.2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计8辆,用于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20年采购支出总额10.3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共有固定资产原值818.51万元(其中车辆8辆,用于检验检测业务用车),净值71.82万元,货币资金47.16万元。
六、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2020年10月,原特种设备检验监督检验所撤并到新组建的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特种设备检验作为综检中心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在内的三大主要工作之一,由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特殊性,自机构合并以来,中心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检验人员培养配备、检测设备购置更新和检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人员方面,充分利用中心的人力资源优势,抽调年轻员工和具有无损检测资质的技术骨干充实到特检科室所,逐步解决特种设备检验“人机矛盾”的问题;设备方面,根据检验实际需要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装备水平;质量管理方面,中心质量技术科定期开展检验报告(证书)出具及时率和报告(证书)质量监督抽查,促进了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提升。机构整合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场地设施、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资源条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的要求,且得到显著改善。
2020年共检验各类特种设备11313台。其中,锅炉制造监检60台,安装监检56台,定期检验420台;压力容器制造监检16台,定期检验1924台;压力管道安装监检14320.6m,定期检验63212.99m;电梯安装监检920台,定期检验5354台;起重机械安装监检270台,定期检验1494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799台。
今后,中心将持续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检验人员的服务意识、廉洁意识,加强检验质量管理,为企业、用户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2020年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2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3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3
四、政府采购情况..................... 4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
六、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4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0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11
第一部分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承担食品、粮食、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商)品等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以及政府下达的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查任务,为社会提供公正检验测试服务。开展检测技术研究开发。
(二)研究建立社会公用计量,研究起草技术规范。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测试任务。开展仪器设备修理和技术咨询服务。
(三)开展全市标准化研究工作。承担标准(规程)验证及制(修)订、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化人才培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标准化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标准文献资源收集、共享服务。
(四)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计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以及开展食品、粮食、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商)品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县(市、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业务指导。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入情况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收入844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7.78万元,占总收入的76.81%;事业收入1954.71万元,占总收入的23.14%;其他收入3.8万元,占总收入的0.04%。
二、2020年支出情况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支出857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29.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39万元,农林水利支出198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6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094.78万元,占支出的12.76%;项目支出7485.50万元,占支出的87.24%。
(一)基本支出1094.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5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7482.5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食品抽样检查、药品抽检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以及质监检验大楼的建设工程。
三、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为3.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26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机构评审考核等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计11辆,用于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0年采购支出总额2050.9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13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9.6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共有固定资产原值7905.22万元(其中车辆11辆,用于检验检测业务用车及专用车辆),净值3338.43万元,货币资金709.36万元,在建工程7435.54万元(质监综合检验大楼工程项目)。
六、绩效管理工作实绩
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竭力为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及能力提升建言献策、狠抓落实、蹚出新路。
(一)强化学习,筑牢思想基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体职工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使命,进一步树牢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强化了“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党员干部坚持以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利用《好干部在线》、《学习强国》、《三晋先锋》等学习平台,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等“三篇光辉文献”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深刻领悟总书记在实践中总结的思想理念、经验办法,把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渗透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学习,使得在思想作风、实践操作上都有了牢固的理论基础。
(二)机构改革,激发单位活力
机构改革是今年工作的主旋律、重头戏,在市委市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中心如期完成相关改革任务,改革成效也逐步显现。
1、稳步推进,圆满整合。根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隶属于3个部门的5家检验检测机构于2020年2月份正式组建成立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仅1个多月,5家单位的人、财、物全部整合到位,党务、政务、财务、业务、技术“五统一”。此次跨部门、跨层级整合同类检验检测机构的模式在全省改革之路上率先树立了典范、分享了经验。2020年7月,全市更进一步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决定将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整合到新成立的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20年9月29日正式整合到位。历经了一年两次的改革后,原隶属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改等3个部门的6家检验检测机构圆满整合,组成了一个新的大家庭。
2、改革重塑,成效显现。新成立的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人员15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22人,第一学历本科以上7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3人,检测设备原值近亿元,实验室面积约1.3万平方米,人才队伍、装备水平、实验场所、检测能力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业务范围涵盖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验,食品、粮食、农产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商)品等产品质量的检验,以及标准化相关工作等。可为有相应检验检测、标准化等业务需求的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技术服务,同时更好地发挥着“政府实验室”作用,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及农产品、粮食、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机构整合,盘活了2000万元的闲置资产,人才、设备、资源均可以合理调配,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实现了检验检测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更好地服务于原各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的开展,产生了五加一大于六的效果。改革后,首次承担了3042批次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任务,也是各地市同类机构中首次能全面承接此项任务的单位,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节省了经费,同时还完成了市发改委委托的284批次粮油储备监督抽检任务。
统一的业务受理窗口,极大地方便了各单位和市民办理业务,极力推进“最多跑一次”乃至“一次都不跑”的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工作流程,优化了营商环境,为客户节省了时间、减少了费用、提高了效益。今年,全年计量受检企业共 1427 个单位,全年共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标贴合格证共42892份,其中检定证书 25586份,校准证书5770份,11536 个(包括四表科、计价器室、衡器室合格证)。全年共出具强检计量器具证书 22539 份,合计免费金额为3373374元,全年窗口无投诉事件。10月份特检进入业务大厅以来,共受理 551 家业务,检定检验1912台件,出具报告 328 份。
(三)对标一流,强化能力提升
能力提升是检验检测机构永恒的生命力,唯有坚定不移地强化检测能力,机构才会有活力、有出路。今年中心各方面能力又上了一个台阶。
1、食品检验能力方面。6月份完成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152个参数、杂粮质检中心94个参数的扩项评审。目前,食品具备350个产品、700个参数的检验资质,杂粮质检中心具备54种产品、230个参数的检验资质,食品检测能力跨入全省先列。9月份新招录了8名化学、食品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队伍素质显著提升。新购置液质、气质、液相、气相等大型关键进口设备,装备水平全省领先。
2、计量检测能力方面。今年新建6项、扩项17项计量标准,可以更全面地为广大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计量检测服务。9月份新招录了4名电气自动化类专业的本科生,充实了计量检测队伍。
3、标准化工作方面。中心承担着山西省装备制造业标委会法兰锻造分标委会、山西省粮油标委会小杂粮分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今年新招聘两名标准化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充实了标准化工作队伍。法兰分标委会今年申报的《法兰锻造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南》、《绿色法兰锻造企业评价指南》两项地方标准批准立项,将于近期开展评审工作。3月份申请筹建的山西省粮油标委会小杂粮分技术委员会于12月份经省市场监管局发文批准成立。制定了我中心也是全市计量方面的第一项计量校准规范:《混凝土快速冻融试验机校准规范》,由省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9月11日批准发布,2020年12月11日实施。此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从4月份开始分别赴宁武县、五寨县、五台县等药茶生产企业就我市毛建草、金莲花等药茶相关生产制作工艺进行了调研,与市疾控中心联合编印了《药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200余册,并发放药茶生产企业,指导药茶标准申报工作。
4、重点工作推进方面。筹建国家杂粮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在12月份已通过省局专家初审论证,标志着中心开启了第二个国家质检中心的筹建征程。
(四)认清不足,促进全面发展
近几年,中心的发展速度较快,虽然在各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科研能力方面还是有着较大的差距。基础管理的效能不能同机构的发展壮大同步,体系运行和技术管理水平同一流检测机构的建设不相匹配,科研成果寥寥无几且不具有较大影响力,距离“建成国内一流检验检测科研机构”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今后,中心将苦练内功、夯实根基,使检测能力、管理水平、科研能力全面协调发展。
(五)廉洁自律,落实从严治党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下,紧跟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政治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廉政建设。及时按市委纪委要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多次召开科室负责人会议,结合工作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给与多次的纪律强调,同时逐步强化制度建设,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自身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三公四化”,严守“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做到了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勤俭节约,处处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自己,树立了良好的党员领导干部形象。
第三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2020年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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