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组织开展全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市”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市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市级地方标准,负责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对标达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13、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9、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
20、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21、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3、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2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本级(局机关)预算1户、派出分局预算1户、所属事业单位预算4户,共计6户。
纳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具体包括:
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3、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4、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5、忻州市药品检验所
6、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表一:
表二: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表八:
表九:
表十:
三、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支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4.19万元。预算支出531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9.7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42万元),项目支出914.4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14.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9.7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399.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42万元),项目支出914.42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我局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为7万元,公务用车费为8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度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单位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5.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18万元。
四、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15活动、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活动日工作经费15万元(其它市场监督管理)
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忻政发[2005]7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3]27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忻政办发[2013]1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88号)、《关于修订<山西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名牌办发[2010]2号)等制定,包括制造业产品质量统计分析抽样费、名牌培育及推选工作经费、质量管理工作经费及“质量月”活动开展经费等。
2、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等经费45万元(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包括: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经费、气瓶充装站监督监察经费、特种设备安全行政许可工本费、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经费、气瓶强制报废处置费、安全警示教育经费、特种设别检验人员安全责任风险补助等。
3、市场监管专项经费304.9万元(市场秩序执法)
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产品质量法》、《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晋政发[2007]31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忻政发[2009]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制定。
4、市场主体管理经费15万元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发复函[2011]628号)、《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忻州市“六五”普法规划》、《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晋政发[1996]92号)、《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晋政发[2009]23号)等制定,包括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经费、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考核经费、调查取证交通费及差旅费、案卷格式文书印刷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宣传经费及展板制作等。
5、药品检验等业务支出35万元(药品事务)
根据实际所需安排实验室各类耗材、水电费消耗、维护修理及质量检验、计量检定、药品检验等费用。
6、标准化突出贡献奖及标准化工作经费339万元(质量基础)
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经费12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
8、自收自支人员工资40.52万元(事业运行)
五、名称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六、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其他补充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二)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个预算单位,全部尝试对整体支出和100元以上项目经费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
(三)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暂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没有制定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四)各预算单位的具体预算公开表(表一至十)详见附件。
1、《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收支总表》
2、《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收入总表》
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支出总表》
4、《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7、《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8、《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10、《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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