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原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2、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全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市”发展战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全市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指导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4、管理和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市级农业标准规范的组织制(修)定、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执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6、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市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办法。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认证认可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7、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并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以及气瓶充装单位许可审批。
8、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
9、建立健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0、加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1、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1户、所属事业单位预算3户、各派出分局预算2户,共计6户。
纳入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的单位包括(预算代码—单位名称):
1、141001—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
2、141002—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3、141003—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
4、141004—忻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5、141005—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忻州技术开发区分局
6、141006—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忻府区分局
第二部分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收入决算表
表三: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支出决算表
表四: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表六: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表七: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表九: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情况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收入386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2.62万元,占总收入的83.4%;事业收入563.99万元,占总收入的14.6%;其他收入77.23万元,占总收入的2%。
二、2018年支出情况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支出390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11万元,农林水利支出9.5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0.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25.78万元,占支出的54.37%;项目支出1783.93万元,占支出的45.63%。
(一)基本支出212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1783.93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人员经费,“质量兴市”、名牌培育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质量监督业务工作,打假办案,实验室各类耗材、水电费消耗、维护修理及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等。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为27.32万元,比上年(28.61万元)减少1.29万元,减少比例4.51%。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5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57万元,共计接待21批次154人次,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5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计15辆,用于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1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24.26万元,占采购预算(25.4万元)的95.51%,其中:货物采购15.85万元、印刷服务采购8.4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其他检验用车及专用车辆14辆。
七、工作实绩
2018年,忻州市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承担省、市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成功申报1-2个山西省名牌产品。
推动名牌战略实施,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名牌产品”推荐工作。按照《山西省名牌产品认定方案》,通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审查、现场核实、征求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向省名牌战略小组办公室上报了23家企业25个产品。
2、设立市长质量奖,开展质量专项行动。
开展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忻政办发〔2018〕118号);制定了《忻州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评定程序》、《忻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分办法》和《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等相关配套文件;启动忻州市第一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完成组织申报、资料审查、现场答辩及评审等工作。
3、提升国家级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水平。
7月28日和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专家组对忻州市筹建的国家法兰锻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一次性通过。
4、加快省级杂粮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设。
山西省质监局于2017年12月批准由忻州市质监局在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的基础上筹建山西省杂粮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完成杂粮产品检验扩项、人员技术培训、设备采标、申请省局资质认证等工作。
5、充分发挥标准提升对质量变革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助推产业提质升级。
按照《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文件要求,确定定襄法兰产业参与对标达标行动,首批参与企业为山西管家营锻造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天宝集团有限公司两个企业,先行开展企业标准自行整理,待国标委《对标方案》下发后,全面参照开展。
(二)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
1、质量强市战略扎实推进。
(1)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7﹞28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县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工作,完成了县级质量工作考核。
(2)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2018年全市共有27家获证生产企业,包括2家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获证企业年度审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水泥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专项检查等工作。
(3)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忻州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各县各部门以“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4)完成了2018年全省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忻州抽检工作。抽查涉及我市法兰、粗苯、焦炭、水泥、密封圈、涂料、食用油等7个行业,共抽取63个样品。
2、持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教育“七进”活动
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暨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生产进校园活动,对晋忻梦幻乐园大型游乐设施和禹王洞风景区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有效地推动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扎实开展。
(2)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的《忻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由市人大启动立法,起草的《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由市政府审核印发。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重要节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运行特点,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县级抽查、市级督查、依法检验等四个环节扎实推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年共组织了两批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督查,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72条,现已整改65条,整改率达到90%。
(4)持续开展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
对我市需要整改的新增注册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问题,制定下发《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2014年以来新增注册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就底数确认、情况核实及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涉及的91台燃煤锅炉,已注销72台,提标改造19台(全部属于县城建成区外)。
(5)开展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检查
全面强化气瓶充装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开展加气站和充装点大检查有关精神,结合质监部门职能,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未取得充装许可证的加气站、充装点, 依法查处加气站、充装点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等行为。
3、基础工作全面夯实。
标准化工作:(1)忻州市人民政府申报忻州小杂粮标准化示范市的项目,我局作为具体实施单位,目前已通过省质监局和省农业厅批准立项。
(2)提出并申报了三个山西省地方标准---薄皮甜瓜质量分级要求、甜瓜穴盘嫁接育苗技术规程、日光温室薄皮甜瓜吊蔓栽培技术规程,已经山西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并实施,有效指导了我市特色农产品薄皮甜瓜的栽培与种植。
(3)与旅游部门联合在忻府区禹王洞景区、定襄凤凰山景区、阎锡山旧居等3个A级景区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目前工作已全面开展。
计量工作:(1)狠抓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对神池、五寨、岢岚、原平、代县5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27项计量标准进行了复查考核,帮助企业提升计量检定检测工作水平。
(2)继续推广应用计量器具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全市已有168家企事业单位2700台(件)强检计量器具在平台注册登记,完成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775台(件),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建档工作,初步实现了强检计量器具的长效动态监管。
(3)认真做好治超点汽车衡检定工作,截至目前,检定超限检测站58个,汽车衡110台(件)次;检定源头治超重点企业20家,电子汽车衡23台,确保了治超点汽车衡的准确运行。
认证工作:(1)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13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的管理档案,动态更新内容;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规范认证公司和获证企业的活动。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省质监局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代县新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忻州海洋机动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限期停业整改的处理。
执法打假工作: 全年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319人次,检查企业972家,立案查处案件68起,涉案货值30.8万,捣毁黑窝点3个;全年案件信息公开62件;安排市级监督抽查150批次,实际抽查150批次,合格143批次,不合格7个批次,抽查合格率95.3%;转达不合格产品后处理通知书共18份,涉及单位共15家,现已全部处理结案到位。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各预算单位的具体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
5.《忻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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