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原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在册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的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9、依法实施会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会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审批。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指导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1户、派出分局预算2户,共计3户。
纳入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的单位包括(预算代码—单位名称):
1、142001—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包含非独立预算的忻州市消费者协会、忻州市民营企业协会、忻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等)
2、141002—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3、141003—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忻府区分局(包含非独立预算的忻州市忻府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忻州市忻府区消费者协会、忻州市忻府区民营企业协会等)
第二部分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收入决算表
表三: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支出决算表
表四: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表六: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表七: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表九: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情况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收入325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9.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53%;其他收入15.45万元,占总收入的0.47%。
二、2018年支出情况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支出3270.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7万元,农林水利支出7.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31.8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045.29万元,占支出的93.11%;项目支出225.45万元,占支出的6.89%。
(一)基本支出304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8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25.45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人员增资经费、市场监管、服务发展、执法办案、消费维权、非公经济中组织开展活动等。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为21.81万元,比上年(28.61万元)减少1.29万元,减少比例4.51%。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4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共计接待6批次38人次,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上级单位工作检查、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计15辆,用于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68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41.95万元,占采购预算(41.95万元)的100%,其中:货物采购30.35万元、印刷服务采购11.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其他车辆16辆。
七、工作实绩
2018年忻州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工商局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六最”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企业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多证合一”改革稳步推进。6月底,按照省工商局部署,在“五证合一”和全省“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再行整合14项涉企证照事项,实行“三十证合一”。
“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我市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省政府安排已及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
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6月1日启动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过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服务大厅”和“网上登记全程电子化”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名称由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无须预先申报核准。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更加广泛。简化申请材料,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广泛应用,截至12月31日,全市全程电子化新设立登记企业5120户。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序开展。我市召开工商、公安、税务、人社、人民银行五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与公安、税务联合下发《关于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从10月1日起全面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的目标。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步伐加快。结合我市实际,与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放宽简易注销程序适用情形。截至目前,年内共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591户。
准入环境优化带来的是市场主体持续活跃增长。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全市在册(在业)市场主体共有173291户(与去年相比增长18.8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9日,新登记市场主体27723户,其中:第一产业2410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44%,占比8.70%;第二产业1820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71%,占比6.56%;第三产业23493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69%,占比84.74%。新设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为扩大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撑,成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机制进一步完善。
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组织有力。截至6月底,全市应年报企业数27470户,已年报企业25483户,企业年报率达到了92.77%,比去年增加1.94个百分点,较去年排名上升一位,在全省排名第七,超过了全省年报平均率91.80%。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务要求,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对总局2018年度第001号抽查任务定向抽查”、“对广告经营企业专项抽查”、“对个体工商户第1次、第2次不定向抽查”、“对企业第1次、第2次不定向抽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第1次、第2次不定向抽查”、“对2017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定向抽查”、“对成品油质量的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企业不定向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个体工商户不定向抽查”、“省市场监管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定向抽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企业不定向抽查”等十四个任务名单及完成期限,截止2018年12月19日,全市共完成随机抽查市场主体8960户的检查人员匹配工作,完成双随机抽查检查8960户,并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予以公示。
涉企信息归集持续强化。“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已列为13710平台的重点工作之一。截止2018年12月19日共归集涉企信息数233197条,其中市直12463条,县级部门220734条。目前全市“双告知”已认领信息15123条,处理率为99.8%。
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银行信贷、政府采购等广泛使用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目标初步实现,区域协同、领域协同、社会共治的大数据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形成。截止12月19日,已公示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24833条,行政处罚信息21116条,小微企业34721条,抽查检查信息33072条,联合惩戒信息1267条,其他行政事项信息14588条。
(三)不断强化执法办案,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市场规范管理成效明显。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抽检农资化肥43批次,对经销不合格化肥的经销商立案3起,罚款35250元,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抽检成品油362批次,查处不合格油品案件24起,收缴罚没款54.85万元。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开展了严厉查处打击汽柴油黑窝点专项行动,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人次,检查加油站点420户次,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汽柴油黑窝点8个,查封汽柴油黑窝点11个,查扣黑加油车9台,查封存在问题的企业自备加油站(点)17个,查封非法炼油厂3家,缴获用于加工黑柴油汽油及黑机油的废物原料近900吨,查获非法所得13万元。积极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年内共出动执法人员650余人次,排查集贸市场64个、生鲜超市36家、猪肉经营户278户。
合同监管持续延伸。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抓住本地特色,制定推行经济作物、动物养殖等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全年共计完成订单农业93000份,金额2.2亿元。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对省局公示的80户企业及市局公示的92户企业,进行了回访核查;加强拍卖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办理抵押登记共计136起,主债权金额12.8亿元。
竞争执法实现新突破。自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市场混淆、仿冒侵权行为、虚假宣传行为的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公用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宁武县市场局查办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收取用户滞纳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1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00600元。
打传规直力度加大。组织开展了重点地区打击传销集中整治行动,加大了网络传销大要案件的查处,2018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移送公安机关传销案件3起,移送传销人员42人;捣毁传销窝点2个,接省局转办调查摸排网络传销情况28次。开展了直销企业的摸排登记工作,加强了直销企业监管力度。
红盾飓风专项综合执法行动效果显著。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工商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了为期41天的“红盾飓风”专项行动。在“两节”市场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10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068 户,检查电商经营户86户,查扣涉嫌假冒侵权物品共计8大类11610件(条瓶),案值约3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3件,案值14.275万元,收缴罚没款27.3554万。
广告监管扎实推进。加强广告日常监管,维护广告正确导向,开展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截止12月19日,共监测各类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发布的各类广告1693条,199661条次;监测互联网广告7131条次,开展行政约26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176次。共查办各类广告案件25起,结案23起,罚没款10.062万元。
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基本形成。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联合专项行动影响力逐年提升。以亮照亮标、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和网剑行动,严厉查处了网络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6.28和“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期,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的监测监管,保障网络市场的平稳运行。截至目前,忻州市工商部门办理网络案件22起,结案19起,立案调查3起,收取罚没款117500.6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成立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制定全系统实施方案,建立两个线索处理台账,极配合政法部门扎实、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围绕工商职能,全面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17人次,检查摸排企业和个体户门店、商场、市场共7930户,摸排出涉黑涉恶线索46条。
(四)聚力共治消费维权,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围绕商品服务维权,倡导“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新理念,大力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深入推进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
重点商品质量抽检持续展开。我局联合检验机构,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结合商品投诉热点,提高抽检覆盖面,对全市范围内7大类商品127个批次进行了4轮回抽检,扩大抽检工作社会影响力。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不断加强。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流通领域电器产品综合治理整治工作。开展民用散煤和车用尿素治理工作,对全市100家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办理案件16起,罚没款4.059万元(无照)。结合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开展红盾质量维权活动,对2017年抽检的电线电缆进行回头检查,立案2起,查处不合格电线800米。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02起,罚没款89万元。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市238户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经营户进行摸底,共出动执法人员712人次,检查仓库223个,取缔无照经营1起,下达责令改正书2份。
消保维权作用日益彰显。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全年共受理各类咨询3773件;投诉、举报158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4.89万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品质消费创建活动不断加强。全市开展了“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目前全市16个县(市)区,已经创建22条示范街,71个示范店;全市共推荐2017年度省级诚信市场5个。
(五)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发展意识进一步提升。
商标品牌战略稳步实施。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推进商标富农的实施意见》,为打造特色商标品牌出谋划策。全力推进商标申报注册,截止9月底我市共申请注册商标1395件,获准注册976件,商标有效注册量共计4706件;积极培育驰名商标5件。
地理标志商标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国家局已受理我市申请的地理标志商标9件,正在申报的地理标志商标3件。
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深入。以驰名商标、涉外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和特色产品商标为重点,以重大节日、重点区域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3件,案值14.275万元,收缴罚没款27.3554万。
实施“五农工程”,市四次党代会分解的职能任务全部超额完成。推进“主体活农”,促进创业脱贫,截止12月19日全市全年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2003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施“合同帮农”,支持订单脱贫,全年共计完成订单农业92118份,涉及金额3.1亿元。力推“商标富农”,依托品牌脱贫,年内全市指导注册涉农商标716件。开展“维权护农”,保障权益脱贫,全市4329个行政村累计完成“两站”建设3249个,达到79.2%,全面完成60%农村建立“两站”目标任务。引导“网络助农”,发展电商脱贫,年内发展农村电商51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围绕改革新要求和市场监管新任务,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不断夯实各项基础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
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切实强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开展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突出问题行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三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基础工作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法治建设水平实现稳步提升。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学法工作,落实各项法制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
非公党建工作迈出坚实步伐。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在非公党组织中培树首批25名党员“责任岗”、“示范岗”和“先锋岗”,有效激发了创先争优积极性。将非公党建工作与履行工商职能相结合,以非公党建工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落地生根。截止11月30日,全市共有党组织1347个,党员6072名,党组织覆盖率达91%;新建党组织18个,发展党员95名。市工商局已经培树市级示范党组织30家,涌现出一大批符合市委组织部“十六有”标准的示范党组织。山西恒跃锻造有限公司支部书记郑西昌入选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两新党建全国“网红书记”视频展播。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6.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补充说明
各预算单位的具体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附件:1、忻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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