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9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罐头、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糕点、食糖、豆制品、食用农产品1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 批次,合格样品88 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 2批次
1. 忻州市那可是家大贸易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顿奇街1号新师院后勤综合楼2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权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26号B座8层801室、购进日期2024-03-06)的香蕉,噻虫胺、腈苯唑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忻州师范学院(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七一北路和平街10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王军蔬菜经营部(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东街华瑞农副产品转运中心院内、购进日期2024-03-05)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88批次
粮食加工品2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调味品11次;罐头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糕点1批次;豆制品1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大型杀虫剂品种。
2.毒死蜱是一种常用的中等毒性有机磷杀虫剂,对蔬菜上多种 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均具有较好防效,混用相容性好,可与 多种杀虫剂混用且增效作用明显。但毒死蜱可经吸入、食入、经 皮吸收,造成人体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 瞳孔缩小。严重者出现肺水肿、大小便失禁、昏迷。原农业部 2032 号公告规定2016年12月31 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3.(1)腈苯唑又叫唑菌腈、苯腈唑,属高效、低毒、低残留、内吸传导型杀菌剂,能抑制病原菌菌丝的伸长,阻止已发芽的病菌孢子侵入作物组织;对病害既有预防作用又有治疗作用。
(2)腈苯唑对人、畜低毒;对作物、果树安全。
(3)腈苯唑在果树上主要用于防治香蕉叶斑病;桃褐腐病。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