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本期公布123 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罐头、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1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1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6批次
1. 忻州市忻府区乔赵耘坚超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西街北巷丽都锦城小区西大门北侧第三间门面房)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太原市不锈钢产业园区忠诚蔬菜商行(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屯汇果蔬交易中心、购进日期2024-01-15)的姜,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山西华美超级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86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华美超级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部(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86号、购进日期2024-01-16)的菠菜,铬(以Cr计)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山西华美超级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团结路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86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华美超级商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部(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86号、购进日期2024-01-16)的姜,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 山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五台山南路48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润恒城批发市场A12区01-02-03(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购进日期2024-01-19)的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 忻州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新建路街道公园东街与新建北路交叉口)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漪汾宝思特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2号、生产日期2024-01-10)的猪头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忻州丁方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云中路分公司(单位地址: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云中路33号)自制的消毒日期为2024-01-30的盘子(自行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 117批次
粮食加工品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调味品5次;肉制品6批次;罐头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酒类1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67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大型杀虫剂品种。
2.六价铬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极毒物,六价铬是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的,它可通过消化、呼吸道、皮肤及粘膜侵入人体。通过呼吸空气中含有不同浓度的铬酸酐时有不同程度的沙哑、鼻粘膜萎缩,严重时还可使鼻中隔穿孔和支气管扩张等。经消化道侵入时可引起呕吐、腹疼。经皮肤侵入时会产生皮炎和湿疹。危害最大的是长期或短期接触或吸入时有致癌危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规定,食用农产品(菠菜)中铬限量指标为0.5mg/kg(本次检测结果为1.18 mg/kg。
3. 氯氰菊酯属于有机化合物的一种,是杀虫剂的主要成分之一。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呈黄棕色至深红褐色黏稠液体,含有一定量的有毒成分,可能会对皮肤或身体造成刺激性。
高效氯氰菊酯属于非内吸性杀虫剂,其作用机制是与害虫的钠通道相互作用,破坏其神经系统功能。在使用时需要注意安全,应指导合理应用,并注意可能出现的过敏反应。喷洒后的空间应保持通风,以减少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
4.1 菌落总数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如需氧情况、营养条件、pH、培养温度和时间等)每克(每毫升)检样所生长出来的菌落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通常是由于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储存和运输不当、使用了过期或不合格的原料、工艺不当以及不洁净的包装材料等因素导致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生产者需要加强卫生管理,严格控制原料和生产过程,并确保合理的储存和运输条件。
4.2大肠菌群是人和温血动物肠道内普遍存在的细菌。它不单独代表某一个或某一属细菌,而是指具有某些特性的与肠道细菌有关的菌群。一般认为,大肠菌群包括大肠埃希氏菌、柠檬酸杆菌、产气克雷白氏菌等。
大肠菌群是衡量食品卫生状况的重要微生物指标之一。
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可能是食品原料、包装材料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生产环境等污染,还可能是产品灭菌条件未达到工艺要求导致的。如果食品中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另外,根据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为不得检出。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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