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3年第17号
本期公布108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0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合格样品10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不合格样品3批次
1. 岢岚县宾馆(单位地址:岢岚县安元街127号)加工自制的复用餐饮具(方盘、生产日期为2023-09-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 岢岚县俊琴水果干果店(单位地址:岢岚县岚漪镇安元街北三巷1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高市民(企业地址:山西忻州岢岚、购进日期2023-09-11)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 岢岚县宾馆(单位地址:岢岚县安元街127号)加工自制的复用餐饮具(树叶盘,加工日期2023-09-1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合格样品105批次
粮食加工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调味品10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2批;饮料7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饼干1批次;罐头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食糖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2批次;蜂产品1批、食用农产品50批次;餐饮食品3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2. 氯吡脲是一种高活性的苯基脲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蔬菜和瓜果类作物上的害虫,如斜纹夜蛾、菜青虫、小菜蛾等。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农产品检测氯吡脲不合格,可能是因为农产品中残留的氯吡脲超出了规定限量,也可能是因为农产品在种植过程中使用了禁用农药。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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