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19号
本期公布31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17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24批次,合格样品286 批次(你点我检样品5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一、 不合格样品 24 批次
1.保德县聚源丰蔬菜水产批发门市(单位地址: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马家滩市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邯郸/永年区、购进日期2021-11-04)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保德县聚源丰蔬菜水产批发门市(单位地址:忻州市保德县东关镇马家滩市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河北/邯郸/永年区、购进日期2021-11-04)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宁武县建成水产蔬菜门市部(单位地址:忻州市保德县东关凤凰大街(城关镇对面))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宁武县昌青平价菜市一部、购进日期2021-11-09)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河曲县李文忠蔬菜批零门市(单位地址: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益民路菜市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朔城区青盛食品店、购进日期2021-11-08)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河曲县李文忠蔬菜批零门市(单位地址:忻州市河曲县文笔镇益民路菜市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朔州市朔城区青盛食品店、购进日期2021-11-08)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6.河曲县佳佳乐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向阳街店(单位地址:忻州河曲县文笔镇向阳街供销商厦一楼)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忻州市河曲县北园农贸市场、购进日期2021-11-10)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代县诚信蔬菜门市(单位地址:忻州代县靖南农贸市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太原/杏花岭、购进日期2021-11-10)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五寨县四季青菜门市(单位地址:忻州五寨县新建路)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蔬菜批发市场、购进日期2021-11-11)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繁峙县乐祥家超市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滨河北大道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忻州/繁峙、购进日期2021-11-10)的无丝豆角,克百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0.繁峙县乐祥家超市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滨河北大道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忻州/繁峙、购进日期2021-11-10)的块菜,水胺硫磷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1.五台县城关镇闫晋荣水果店(单位地址:忻州市五台县城向前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五台县东冶镇蔬菜批发市场二毛水果蔬菜批发、购进日期2021-11-15)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2.原平市原平玉丰菜店(单位地址:忻州市原平市盛美农贸城)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太原市润恒城果蔬市场、购进日期2021-11-15)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3. 静乐县人人乐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静乐县鹅城镇滨河西路88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忻州市静乐县、购进日期2021-11-16)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4. 静乐县人人乐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忻州市静乐县鹅城镇滨河西路88号)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忻州市静乐县、购进日期2021-11-16)的韭菜,甲胺磷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5. 偏关县东生蔬菜水果门市(单位地址:忻州市偏关县城内太虎坡)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朔州/朔城、购进日期2021-11-18)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6. 神池县金德隆购物中心二部(单位地址:忻州市神池县府西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朔州/朔城、购进日期2021-11-18)的香蕉,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7. 山西乔南梁商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雁门大道雁门大厦-1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忻州市忻府区华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日期2021-11-22)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8. 忻州市忻府区彩仙菜店(单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路南华瑞农副产品转运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太原/阳曲购进日期2021-12-13)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9. 忻州市忻府区乔赵耘坚超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西街北巷丽都锦城小区西大门北侧第三间门面房)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忻州/忻府、购进日期2021-12-13)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 山西友士多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街丽都锦城西门北排第一间商铺)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忻州/忻府、购进日期2021-12-13)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1. 忻州市忻府区乔赵耘坚超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西街北巷丽都锦城小区西大门北侧第三间门面房)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忻州市忻农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12-12)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 忻州市忻府区乔赵耘坚超市(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西街北巷丽都锦城小区西大门北侧第三间门面房)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忻州市忻农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1-12-12)的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3. 忻州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泛华奥莱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泛华奥莱广场负一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忻州/忻府、购进日期2021-12-14)的宽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4. 忻州鼎尚家家利超市有限公司泛华奥莱店(单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泛华奥莱广场负一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忻州/忻府、购进日期2021-12-14)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忻州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忻州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 286 批次
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肉制品1批次;饮料14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速冻食品11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批次;糕点16批次;豆制品6批次;酒类1批次;食用农产品207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备注:
1、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1963年由美国创制,1967年推广。纯品为白色结晶,25℃时水中溶解度为700ppm,在中性和酸性条件下较稳定,在碱性介质中不稳定,水解速度随pH值和温度的升高而加快。
按中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呋喃丹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 呋喃丹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呋喃丹足以致命。受呋喃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
2019年12月27日,呋喃丹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豆角)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052mg/kg)。
2、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又称为新烟碱类杀虫剂,化学式为C9H10ClN5O2。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产品速效性好,药后1天即有较高的防效,残留期长达25天左右。I药效和温度呈正相关,温度高,杀虫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水果(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检测结果为0.2mg/kg和0.3mg/kg)。
3.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化学名为O,O-二乙基-O-(3,5,6-三氯-2-吡啶基)硫代磷酸,分子式为C9H11Cl3NO3PS,呈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是一种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鳞茎类蔬菜(菠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检测结果为0.07mg/kg)。
4. 腐霉利( procymidone),是新型杀菌剂,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是抑制菌体内甘油三酯的合成,具有保护和治疗的双重作用。防治辣椒等多种蔬菜的菌核病,在育苗前或定植前,亩用50%可湿性粉剂2千克进行土壤消毒。田间发病喷可湿性粉剂1000倍液,保护亩用10%烟剂250-300克放烟放烟。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鳞茎类蔬菜(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检测结果为0.3mg/kg 、0.8mg/kg和1.2mg/kg)。
5.氯氟氰菊酯分子式C23H19ClF3NO3,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普遍具有对环境稳定、降解速度慢和在加工中降解率低等特点,半衰期为4~16周。
高效氯氟氰菊酯,化学式为C23H19ClF3NO3,纯品为白色固体,工业品为淡黄色固体, 杀虫谱广,活性较高,药效迅速,喷洒后耐雨水冲刷,但长期使用易对其产 生抗性,对刺吸式口器的害虫及害螨有一定防效,但对螨的使用剂量要比常规用量增加1-2倍。适用于花生、大豆、棉花、果树、蔬菜的害虫,半衰期:4-12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检测结果为0.8mg/kg)。
6、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是C12H11N5。是第一代合成的细胞分裂素,通过刺激细胞分裂引起植物生长和发育,抑制呼吸激酶,从而延长绿色蔬菜的保鲜。
7、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为C8H6ClNaO3,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而该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结果为10.2μg/kg,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结果为462μg/kg和454μg/kg。
8、甲拌磷,化学名称为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硫代磷酸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7H17O2PS3,有剧毒 [1] ,是一种内吸性杀虫杀螨剂,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检测结果为0.022mg/kg和0.04mg/kg)。
9.甲胺磷是一种兼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可用于防治稻飞虱、螟虫、蚜虫、螨类、蓟马等害虫,稻飞虱、螟虫大量发生时,每亩可用100-125ml甲胺磷,兑水300kg泼浇防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韭菜)中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检测结果为0.3mg/kg)。
10.水胺硫磷(Isocarbophos)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分子式为C11H16NO4PS。水胺硫磷纯品为无色鳞片状结晶,能溶于乙醚、苯、丙酮和乙酸乙酯,不溶于水,难溶于石油醚,工业品为茶褐色粘稠的油状液,放置过程中不断析出结晶,有效成份含量85-90%, 常温下贮存稳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规定,蔬菜中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检测结果为0.08mg/kg)。
11.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规定淀粉及制品铝残留量小于等于200mg/kg,只要食品中铝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全人群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一个60kg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不能超过约 17mg。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1. 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2:2021年忻州市合格信息(你点我检).xls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