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4-02267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防汛安全避险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忻州市防汛安全避险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和全市人民群众防汛安全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倾倒垃圾和种植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内设置便道,任意侵占河道;禁止在河道内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等物料及存放设备等;禁止在河道内建设阻水工程设施。
二、在山洪沟道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强降雨要停止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区域。避雨地点要远离河道、山洪沟道、桥涵(洞)、危房(窑)等危险地带。
三、建筑在河道两岸、沟道两旁、土崖之下、库坝下游、采空区域、低洼地带的厂矿、村庄、学校和社区,要严防因强降雨引发的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侵袭。接到预警信息,果断处置,及时将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四、发生洪水时,行人和车辆不要穿越河道或山洪沟道,要等到洪水消退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城镇地下设施、人防工程等管理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落实度汛措施,防止洪水灌入淹没造成人员伤亡。
五、水库、河道、小水电站、塘坝、渠道和涉水旅游景区管理单位要在以上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配齐备足救生器材并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涉河旅游漂流项目,汛期禁止在主河道内开展漂流等游乐活动。全市中小学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的防汛避险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严禁在水库或河道内嬉水、游泳,确保人身安全。
六、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工贸、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企业,汛期要细化防御措施,严格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呼吁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履行防汛安全避险通告的各项要求,共同为忻州市安全度汛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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