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421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20年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我市整改任务涉及忻州市水利局1项,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组织学习,明确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已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改。
一、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
2020年8月6日,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组织召开局务扩大会议,由张智平副局长组织学习了省、市“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暨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全市水污染防治会议精神。我局严格落实河忻州市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工作制度、《忻州市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忻州市河湖长制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忻州市河湖长制主要成员单位合署办公实施办法(试行)》等各项制度。
2.专题研究水污染攻坚方案
2020年8月6日,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组织相关科站专题研究水污染攻坚方案,主要有农田灌溉水入河、清河行动、生态基流泄放三个方案。各科站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要求农水站、水资办、管理科、河长站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完善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按照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抓紧实施。
3.深入开展“清河行动”
根据《忻州市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要求,水利局下发各县(市、区)《关于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忻水发〔2020〕57号),开展了全市范围的“清河行动”,要求各县(市、区)从2020年3月起,将“清河行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长期坚持,持续推进。并建立长效机制,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共同协助河长开展工作,加大河道巡查力度,河流生态环境和水质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成效
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组织各相关科站学习了省、市“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暨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河长制各项制度,并积极开展学习及落实相关工作。深入开展了全市范围的“清河行动”,2020年以来,全市在“清河行动”中共投入清障人工8753工日,投入清障机械9558.6台班,投入资金1638万元;共清理阻水林木高杆作物313.2亩,清理违章房屋190m2,清理违章其他建筑4665m2,清理非法采砂9处,清淤量61.9万m3,清理垃圾等违章堆积物30.28万m3。对2020年山西省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1号整改任务立行立改,已对照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整改。
一、下步打算
今后,我局要及时组织相关科站认真学习研究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真正把河湖长责任落到实处,对水污染恶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认真履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追责问责,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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