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420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整改任务涉及忻州市水利局1项,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督促五台县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保持河道环境清洁、水质不受污染,已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改。
一、主要做法
1.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
2.认真落实忻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3.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严肃查处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
二、工作成效
1.在五台县五环线智庄村岔口桥下,河道边倾倒大量废渣问题,由五台县陈家庄乡政府牵头,对该段河道倾倒的废渣已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
2.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履职,忻州市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清河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道内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整治,并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共同协助河长开展工作,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保持河道畅通清洁,有效改善了河流水生态环境。
一、存在问题及困难
河道垃圾清理后,由于部分沿河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而且为了方便,有可能随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内。因此,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配备当地巡河员不间断进行巡河,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校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力争让全民爱河护河,保护河流生态环境,保障沿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下步打算
今后,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真正把河湖长责任落到实处,对水污染恶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认真履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追责问责。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忻州市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全部市级河长和部分重要河流的县级河长配备了河长助理,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继续共同协助河长开展工作,更好地保障河湖健康、维护良好水生态。
附件: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省委省政府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省委省政府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整改任务涉及忻州市水利局1项,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督促五台县(市、区)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保持河道畅通清洁、水质不受污染,已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改。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完善了河湖长制工作制度
忻州市及15个县(市、区)先后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工作制度》、《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等制度。
《忻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成立了忻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成员由组织部、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确定了河长职责;成立了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确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即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强河流水域岩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修复;根据河长制主要工作任务和各部门职能,确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忻州市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工作制度》包括:忻州市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忻州市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规则(试行)、忻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忻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忻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
2.建立了河长责任体系
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主要河流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
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副总河长,省、市管主要河流分别由市党政领导担任市级河长,流经的县(市、区)、乡(镇)分级分段设立县(市、区)、乡(镇)河长,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县(市、区)、乡(镇)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级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管主要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各级河长名单均在当地政府网和主要媒体公布。
3.全面开展了“清河行动”
全面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重点对沿河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进行集中整治。
2018年4月10日,由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忻汛〔2018〕3号,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忻州市水利局、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均下发各县(市、区)开展“清河行动”的通知,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防指要对各自辖区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清除的主要内容有: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河道范围内修建和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非法采砂点,整顿采砂秩序;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2019年、2020年持续开展“清河行动”,要求从2020年3月起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长期坚持,持续推进。清理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清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支流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各类农作物。2020年以来,全市在“清河行动”中共投入清障人工8753工日,投入清障机械9558.6台班,投入资金1638万元;共清理阻水林木高杆作物313.2亩,清理违章房屋190m2,清理违章其他建筑4665m2,清理非法采砂9处,清淤量61.9万m3,清理垃圾等违章堆积物30.28万m3。
4.深入开展了“清四乱”专项行动
从2018年7月开始,我市按照省河长办、水利厅的部署,持续开展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现象为主要任务的“清四乱”专项行动。2019年、2020年,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忻州市水利局、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均下发各县(市、区)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2020年3月4日,水利部办公厅下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要求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清四乱”作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理的日常工作,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履职尽责,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此次行动,对全市境内设河长的河流、设湖长的湖泊进行全面排查,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使我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建立健河湖管理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现“四乱”问题99处,其中91处已完成整改并销号,8处未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分别是:偏关河偏关县新关镇段、偏关河偏关县老营镇段、偏关河偏关县陈家营乡段、清水河五台县茹村乡段、清水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金岗库乡段、朱家川河神池县东湖乡黄泥井村段、县川河神池县八角镇段、汾河宁武县东寨镇汾源大街段,均为乱建问题。不涉及五台县陈家庄乡。
总之,忻州市水利局制定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督促五台县(市、区)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保持河道畅通、河道环境清洁、河流水质不受污染。特别是五台县对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对照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今后,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真正把河湖长责任落到实处,对水污染恶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认真履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追责问责。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忻州市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全部市级河长和部分重要河流的县级河长配备了河长助理,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继续共同协助河长开展工作,更好地保障河湖健康、维护良好水生态。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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