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0-04418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忻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整改任务涉及忻州市水利局1项,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督促宁武、静乐、繁峙、代县、原平、忻府、定襄、五台县(市、区)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保持河道畅通、河道环境清洁、水质不受污染,已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改。
一、主要做法
1.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
2.全面落实河长制和忻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
3.在规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严肃查处堆放、填埋、倾倒剧毒、高残留农药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行为。
二、工作成效
1.忻州市及各县(市、区)先后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忻州市河湖长制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等制度。
2.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主要河流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
3.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重点对沿河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进行集中整治。
4.深入开展了“八道四治四建”专项行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采取专项整治与改善环境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都将“八道四治四建”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部署,迅速行动,扛起整治主体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求突破,坚决打好打胜“八道四治四建”这场硬仗。
忻州市水利局制定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督促涉及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宁武、静乐、繁峙、代县、原平、忻府、定襄、五台县(市、区)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保持河道畅通、河道环境清洁、河流水质不受污染。对照目标任务已提前完成整改。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9号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存在问题及困难
河道垃圾清理后,由于部分沿河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而且为了方便,有可能随时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河道内。因此,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配备当地巡河员不间断进行巡河,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宣传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校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力争让全民爱河护河,保护生态环境。
二、下步打算
今后,我局要及时组织相关科站认真学习研究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真正把河湖长责任落到实处,对水污染恶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认真履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追责问责。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忻州市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全部市级河长和部分重要河流的县级河长配备了河长助理,助理单位成立了河长制工作组,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继续共同协助河长开展工作,更好地保障河湖健康生命、维护良好的水生态。
附件: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省委省政府督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情况
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整改任务涉及忻州市水利局1项,忻州市水利局及时督促宁武、静乐、繁峙、代县、原平、忻府、定襄、五台县(市、区)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保持河道畅通、河道环境清洁、水质不受污染,已按目标任务完成整改。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完善了河湖长制工作制度
忻州市及各县(市、区)先后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忻州市河湖长制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等制度。
《忻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成立了忻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组,成员由组织部、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确定了河长职责;成立了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确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即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强河流水域岩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修复;根据河长制主要工作任务和各部门职能,确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忻州市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五项工作制度》包括:忻州市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忻州市市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规则(试行)、忻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忻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忻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
2.建立了河长责任体系
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主要河流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
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副总河长,省、市管主要河流分别由市党政领导担任市级河长,流经的县(市、区)、乡(镇)分级分段设立县(市、区)、乡(镇)河长,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县(市、区)、乡(镇)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级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管主要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各级河长名单均在当地政府网和主要媒体公布。
3.全面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
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重点对沿河乡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进行集中整治。
2018年4月10日,由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各县(市、区)《关于全面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忻汛〔2018〕3号,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清河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各县(市、区)防指要对各自辖区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有防洪隐患的其他沟(渠)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清除的主要内容有: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河道范围内修建和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非法采砂点,整顿采砂秩序;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2019年、2020年持续开展“清河行动”,清理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清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干流及其支流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种植各类农作物。2020年以来,全市共清理阻水林木高杆作物313.2亩,清理违章房屋190m2,清理非法采砂9处,清淤量61.9万m3,清理垃圾等违章堆积物30.28万m3。
4.深入开展了“八道四治四建”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了“八道四治四建”专项行动,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采取专项整治与改善环境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都将“八道四治四建”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措施,精心部署,迅速行动,扛起整治主体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求突破,坚决打好打胜“八道四治四建”这场硬仗。
2017年6月12日,忻州市水利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八道四治四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郭元德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忻州市水利局。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彻底清理河道垃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整治侵占河道违法行为。全市“八道四治四建”行动以县(市、区)为主开展,负责河道集中整治。市水利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标准,指导各县(市、区)对属地区域内河道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开展专项执法和督促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彻底清理了河道内垃圾、淤泥及废弃堆积物,疏浚了河道,规范了有证采砂行为,整治了侵占河道违法行为和非法采砂行为,整修了河岸、河堤,不仅保证河道行洪安全,而且使河道齐整、美观。
总之,忻州市水利局制定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督促涉及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宁武、静乐、繁峙、代县、原平、忻府、定襄、五台县(市、区)对河道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保持河道畅通、河道环境清洁、河流水质不受污染。对照目标任务,我局已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第9号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
今后,我局要及时组织相关科站认真学习研究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河湖长责任,真正把河湖长责任落到实处,对水污染恶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对不认真履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追责问责。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忻州市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全部市级河长和部分重要河流的县级河长配备了河长助理,聘任了巡河员,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继续协助河长开展工作,可更好地保障河湖健康、维护良好水生态。
忻州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