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水利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积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忻法治字〔2021〕2号)、市委办《印发<关于忻州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举措>的通知》(忻办字〔2021〕8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2021年忻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的通知》(忻办字〔2021〕16号)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总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我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把法治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务公开、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相结合,围绕水利发展目标,一手抓水行政管理,一手抓中心工作与重点任务的落实,不仅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水利工作任务,而且使水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水利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新的成效。在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水政执法与监督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水。加强了行政执法与监督,较好地履行了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二 措施和做法
(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2021年忻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的通知》(忻办字〔2021〕16号)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市水利局局党组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推进。
1.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法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科室,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2.加强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践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年初制定印发《2021年度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好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3.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决策,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开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二)做好立法工作,为忻州的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加强我市泉域水资源保护,规范泉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活动,促进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2021年5月,我局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安排,参与《忻州市区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研讨工作,8月起草了条例草案。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成立了三项制度工作领导组,在忻州市水利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及时在“信用中国(山西)”公共平台上进行公开和反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集中向社会全面公示,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2.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目前我局已有4台执法记录仪、1台执法照相机,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3.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加强法规学习和宣传,强化依法行政的基础
1.搞好水法规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行政宣传月及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成效。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根据水利部和我省确定的宣传主题,结合忻州实际,精心筹划内容丰富的水法规宣传活动,形成水利法制宣传的高潮,使“依法治水”的法治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2.提高社会法制意识,增强服务社会意识。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2021年正值疫情期间,市水利局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水法规的宣传,取得广大群众、企业和单位的广泛认可。
3.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举措。市水利局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11号)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所发文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18条标准,全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五)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抓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1.推进水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有关水行政执法单位主要以自查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在首先保证市级水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要求各有关执法科室监督、指导和帮助县级水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执法人员承担,负责所属县(市、区)的执法工作,市级执法人员进行指导、配合。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和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以及制定和审查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照有关水利法规、条例、规章等,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的依法管理。
(六)加强执法保障,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普法执法装备。政策法规科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申请经费,保证每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水行政专项检查活动。将河湖专项检查活动与度汛隐患排查工作相结合,分组对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重点检查河道、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等。针对检查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防汛部门和河道、水库等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区分责任、确定主体,按照“谁设障、谁清障、谁负责”的原则和专项执法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由县级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清除。对涉河涉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擅自建设或未按批复要求施工的,要求其依法整改,对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提请纪检、检察部门介入查处。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通过忻州市水利局门户网、忻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送信息112余条。及时有效公开了我局办公信息和工作动态。
二是重要信息严格公开。我局本年度财务预算、上年度财务决算以及防汛抗旱、水电站安全生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等重要信息均在区忻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全面公开、长期公示。
三 打造最优涉水营商环境
市水利局营商环境工作主要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分为权力事项调整、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等三个方面:
一是权力事项调整。
1.《审管衔接备忘录》事项移交工作。2019年12月30日,我局在市政府领导的见证下签署了《审管衔接备忘录》,其中涉及的32项行政审批权利事项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1月1日至2月14日,我局共委派7名工作人员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涉水行政审批工作,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共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了4项水环评、2项取水许可审批和4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结束审批局工作的同时移交了审批事项的工作资料。
2.权力事项权责清单的编制。按照行政审批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共对全局剩余的14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编制完成新版权责清单,并已报市行政审批局。
3.行政审批勘验和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按照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法规科整理了56份专家资料,编制成册报送至行政审批局。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体现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互联网监管等三个方面。检查监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开展情况。
1.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河道巡查。各级河(湖)长积极开展巡河,截止目前,我市各级河(湖)长共巡河79693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20次,县级河长巡河795次,乡级河长巡河5277次,村级河长巡河73601次。
二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根据省水利厅有关文件,省厅于10月底组织完成了对地方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最终形成了疑似违法违规项目清单,我市共涉及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210个。我市对境内210个疑似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情况开展了认定工作,确认违法违规项目85个,对确认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项目完成了查处工作,同时将查处情况通过上传至水利部现场复核系统。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开展了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忻州市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市黄河流域8个县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经过前期排查、认定,我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160个、涉及问题519个(市级监管项目37个、涉及问题65个,县级监管的项目123个,涉及问题454个)。在市政府的督办、支持下,截至5月底,我市圆满完成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专项整治任务,所有项目、问题全部销号。
3.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监管”工作自2019年5月开始以来,忻州市水利局共录入监管事项57项,经后期机构权力事项调整,现水利局监管事项共36项。2021年以来,已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监管信息56条,此项工作正进一步开展中。
三是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相关工作。
2021年12月上旬,忻州市水利局按照山西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水区域评估工作的要求的通知》(晋河办〔2021〕2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开发区产业发展功能建设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108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涉河项目防洪评价区域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等三个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34号)的要求,建调研服务组分赴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项目投资承诺制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园区和农业产业示范区,对区域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河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的实施情况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并开展技术服务。
四 存在问题
1.市、县两级执法人员较少,执法难、缺手段的问题突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还需要加强。
2.创新力度不足,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
五 2022年工作打算
1.推进《忻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2.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搞好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
4.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推行联合执法,妥善处置水事纠纷。
5.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做好“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促进学法用法,依法治水管水观念深入人心,提高水利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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