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以落实和完成省、市工作总要求为目标,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水利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今年《中共忻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把法治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务公开、目标责任考核等制度相结合,围绕水利发展目标,一手抓水行政管理,一手抓中心工作与重点任务的落实,不仅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水利工作任务,而且使水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水利法制建设也取得了新的成效。在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水政执法与监督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水。加强了行政执法与监督,较好地履行了依法行政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二 水利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为切实做好依法治市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忻州市依法治市领导组,把依法加强水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年水利工作的总要求和目标来安排。一是依法行政机构和队伍健全,领导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有效的把依法行政职责与水利各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今年以来,在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又有了发展。二是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个执法单位,结合领导分工、科室职能、业务工作等,将全局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分解。
(二)配合兄弟单位立法工作,为忻州的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为加强我市静乐县汾河川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与保护,规范湿地公园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活动,促进生态修复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2020年11月30日,我局按照市人大、市政府安排,参与《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川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立法研讨工作,对条例中涉水事项献言献策。
(三)加强法规学习和宣传,强化依法行政的基础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成立了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在忻州市水利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落实好忻州市水利局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制度,局领导亲自抓三项制度的推行工作。
二是搞好水法规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行政宣传月及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教育成效。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根据水利部和我省确定的宣传主题,结合忻州实际,精心筹划内容丰富的水法规宣传活动,形成水利法制宣传的高潮,使法治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三是提高社会法制意识,增强服务社会意识。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2020年正值疫情期间,市水利局充分利用线上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水法规的宣传,取得广大群众、企业和单位的广泛认可。
四是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举措。市水利局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111号)要求,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所发文件对照公平竞争审查18条标准,全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四)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抓好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1.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和增补工作。按照司法局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忻州市水利局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和增补,由原两家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清理到一家行政执法主体:忻州市水利局。2020年5月,通过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考试,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人员由原先两人增加到12人。
2.推进水行政执法案卷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有关水行政执法单位主要以自查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在首先保证市级水行政执法案卷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要求各有关执法科室监督、指导和帮助县级水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全市水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执法人员承担,负责所属县(市、区)的执法工作,市级执法人员进行指导、配合。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和备案工作。今年以来,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以及制定和审查非常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照有关水利法规、条例、规章等,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的依法管理。
(五)加强执法保障,建立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普法执法装备。政策法规科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申请经费,保证每年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深入开展水行政专项检查活动。将河湖专项检查活动与度汛隐患排查工作相结合,分组对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重点检查河道、水库、淤地坝、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等。针对检查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防汛部门和河道、水库等管理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区分责任、确定主体,按照“谁设障、谁清障、谁负责”的原则和专项执法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由县级政府组织联合执法,强制清除。对涉河涉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擅自建设或未按批复要求施工的,要求其依法整改,对拒不执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提请纪检、检察部门介入查处。
三 打造最优涉水营商环境
市水利局营商环境工作主要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分为权力事项调整、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等三个方面:
一是权力事项调整。
1、《审管衔接备忘录》事项移交工作。2019年12月30日,我局在市政府领导的见证下签署了《审管衔接备忘录》,其中涉及的32项行政审批权利事项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1月1日至2月14日,我局共委派7名工作人员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涉水行政审批工作,期间我局工作人员共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了4项水环评、2项取水许可审批和4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结束审批局工作的同时移交了审批事项的工作资料。
2、权力事项权责清单的编制。按照行政审批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共对全局剩余的14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裁决编制完成新版权责清单,并已报市行政审批局。
3、行政审批勘验和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按照市行政审批局的要求,法规科整理了56份专家资料,编制成册报送至行政审批局。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体现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互联网监管等三个方面。检查监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开展情况。
1、日常监督检查。2020年9月,市水利局对批复的用水单位太钢峨口铁矿进行监督检查,查看了供水系统和供水工程。同年10月、11月分别对代县、繁峙、忻府区批复的用水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2020年10月,市、县两级水保监督部门对我市境内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市水利局成立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检查组,对10个省厅审批的项目和20个市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县水利局也对100余个省级和市级批复的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我市风能资源丰富,近几年陆续引进了一批风电项目,但也带来了对生态环境破坏的负面影响。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对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进行批示。2019年10月,忻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忻州市风电项目生态修复方案》,为我市风电项目生态修复提供了政策保障。为了落实市领导对风电生态修复工作的批示,使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快速推进,2020年5月-11月,市水利局组成了风电项目专项督查组,对我市五台、宁武、繁峙、神池等县的87个风电项目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调研、督查,目前各县的风电生态修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3、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监管”工作自2019年5月开始以来,忻州市水利局共录入监管事项57项,经后期机构权力事项调整,现水利局监管事项共45项。2020年以来,已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监管信息38条,此项工作正进一步开展中。
三是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相关工作。
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政府对“标准地”进行统一服务,山西省政府共设立十四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市水利局涉及政府统一服务事项14项中的中的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4项。2020年6月参加了人大组织的承诺制检查。12月迎来年度考核,法规科按照考核任务表向市政府提请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购买经费的申请,其余印证材料已按考核要求报送印证材料。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县两级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有依据、有需求、执法难、缺手段的问题突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还需要加强。
五 2021年工作打算
一是配合各兄弟单位推进立法工作;
二是配合省、市政府搞好普法学习宣传,以及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搞好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
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推行联合执法,妥善处置水事纠纷;
五是搞好其他常规工作,努力完成市依法治市办交办的日常工作。
忻州市水利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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