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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7/2021-03424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水利局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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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忻州市水利局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水利行业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忻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忻州市水利改革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水利行业信用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用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二、使用范围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水利部门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各类组织和自然人。
(二)信用承诺制推行的范围
充分发挥信用承诺的综合监管效能,在水利行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
1. 行政事项型信用承诺。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事项审批申请时,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告知承诺书格式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
2.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和政府网站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公开承诺事项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由水利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会员企业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树立诚信守法经营形象,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等。
4.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被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5.信用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市场主体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列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在信用修复时,应提供信用修复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等。
三、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个人)将按照忻州市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违约毁约、恶意逃债、拖欠工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维护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个人)在信用中国(山西忻州)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失信主体承诺本单位(个人)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
(九)承诺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忻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予以公开;
(十)根据水利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四、承诺应用
(一)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二)分类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对受过行政处罚或被列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修复的重要条件。
(四)政策扶持。将市场主体是否进行信用承诺作为确定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的依据,把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扶持政策延续或中止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评定。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的其他应用。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本区域水利行业开展信用承诺制的实施和应用。
(二)加强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信用承诺的引导和宣传,做好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要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参考。
(三)加强信息归集。新产生的信用承诺书于生效之日7个工作日内要报送到“信用中国(山西忻州)”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双公示录入后台进行录入)。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
忻州市水利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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