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厅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1、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市水利局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各处室及单位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3、行政执法有关办法的公开情况。 4、行政审批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公开情况。 5、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6、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处室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及在政府网站上按时公布情况。 3、群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 三、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四、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五、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计入全年工作考核体系。 六、本制度由忻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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