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收入情况
三、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节水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对水质检测工作实施监督。
(十)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专项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1年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机关)内设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财务科(内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科(安全科)、水土保持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与节水保护科。
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财政局要求,将新成立的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预算并入局机关,过渡一年。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由原局所属忻州市农水工作站、忻州市水利基建工程服务站、忻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队、忻州市小水电工作站、忻州市水土保持项目工作站、忻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忻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忻州市坪上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忻州市水工程移民服务中心、忻州市水利灌溉工作站、忻州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忻州市水利科技教育中心、忻州市水利信息中心、忻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忻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15个事业单位合并成立,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并入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为了预算与决算相统一,按照市财政局安排,将水利局机关、市水利发展中心、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三家决算合并编报,并进行公开。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具体决算数据详附近。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市财政局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及时上报,2022年9月20日,市水利局根据市财政局决算批复意见,对所属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现就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忻州市水利局本级行政编制21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人员21人,离休人员5人。
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事业编制65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93人。
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16人。
二、收入情况
总收入2593.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3.24万元,上年度结转3.20万元,年末结转1.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情况
总支出2594.8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0.8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9.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32万元、农林水支出217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6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3.34万元,年末结余1.6万元。
市水利局机关2021年总支出1042.46万元,与上年600.17万元相比增442.29万元,增加率42.4%,主要原因是,本年事业单位改制将原忻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忻州市水利工程建筑公司改制过度期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支出。
四、其他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忻州市水利局本级不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2021年有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21万元,属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体现支出0.21万元,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没有预算,也没有支出为空表。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2021年支出26.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6.19万元。其中市水利局本级支出9万元,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和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支出15.19万元。和年初预算相比:市水利局本级年初预算9万元,支出决算9万元;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预算18万元,实际支付16.51万元;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预算0.68万元,实际支付0.68万元。
2021年实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水利局机关3辆、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12辆、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1辆。
市水利局机关本年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上年支出10.8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减少率17%。原因是精简开支。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本年度公务用车无新增车辆购置,现实有车辆16辆。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42.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取暖费、委托业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2021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73.87万元,上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73.88万元,基本持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取暖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忻州市水利局政府采购26.5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0.07万元、服务16.4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499.21万元,累计折旧1056.85万元,净值442.35万元,无负债。
房屋情况:拥有房屋面积为7329.84㎡,其中:办公用房6808.84㎡、业务用房521㎡。
市水利局机关拥有房屋面积为5952.06㎡(其中西楼2、3楼由忻州市医调办和忻州市红十字会占用,建筑面积为596.3㎡),使用面积为3419.8㎡。
车辆情况:2021年底拥有15辆公务车,其中:水利局机关2辆、事业单位13辆。
(六)绩效评价管理情况:2022年7月,按照市财政局安排,单位进行了绩效评价,具体内容和结果如下:
1.项目预算绩效实施情况2021年全市下达水利投资共计50106.38万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48248.6万元,其他补助资金1857.78万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中,中央资金41397.6万元(整合1110.4万元),省级资金6851万元(整合17万元),实际投资资金为47121.2万元。目前,全市已完成投资43659.1万元,完成率92.65%。中央投资完成情况在全省进度位列第三。
(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成中央、省级投资2648万元,对全市14个县、市、区及五台山484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施维修养护,受益人口38.87万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2)县域小水网项目。县域小水网水库工程主要涉及保德、偏关、神池、五寨、宁武、静乐、岢岚7个县8座水库。目前,保德李家湾水库主体工程完工;偏光马家山水库投资1.2778亿元,完成投资4880万元;宁武阳方沟水库投资1.3372亿元,完成投资4466.06万元;神池龙泉水库投资1.1446亿元,完成投资4368.38万元;五寨颐峰、静乐杜家沟2座水库均已开工建设;保德胡家庄、岢岚宋木沟水库还未开工。市局启动了县域小水网神池、五寨、岢岚三县共用引水管线的可研编制工作。保德李家湾水库东庄墕提水泵站可研正在由万家寨山西省水利勘察设计院编制中。偏关县小水网供水工程可研已经偏关县发改委批复。其余县尚未启动相关工作。
(3)水库(河道)工程维修养护。完成投资582万元,对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9县(市),的小型水库工程设施进行了维修养护。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投资520万元,对38.03万亩农田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内容包括:明晰农业水权,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实行计量供水;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农水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截止目前,各项工作推进顺利,已完成投资520万元,完成率100%。
(5)水土保持建设工程。中央、省级投资24511万元,完成投资22308万元,完成率91.01%。涉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建设与管理项目、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及新建淤地坝工程、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新建淤地坝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1.16万亩,达年度目标任务106.5%。
(6)山洪灾害防治及防汛抗旱工程。中央、省级投资2363.2万元,完成投资2134.7万元,完成率90.33%。防汛抗旱工程12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河曲县水毁堤防修护(批复要求9月30日前完工);200万元用于抗旱,涉及除原平市外13个县(区),完成投资1200万元,完成率100%。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112万元,涉及14个县(市、区),完成投资112万元,完成率100%。山洪灾害防治631.2万元,涉及14个县(市、区),完成投资631.2万元,完成率100%。
(7)中小河流治理及水库除险加固。中央、省级投资5344万元,完成投资5098万元,完成率95.39%。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4200万元,涉及忻府区、岢岚县,完成投资4075万元,完成率97.02%。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144万元,涉及代县、五台县,完成投资1023万元,完成率89.42%。
(8)节水改造工程。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中央、省级投资共1041万元,涉及定襄县,完成投资1041万元,完成率100%。
(9)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中央投资8000万元,用于忻府区水源置换工程实施,要求年底前完成90%,明年6月底前完工,目前完成投资7600万元,完成率95%,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10)水库移民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项目,中央、省级投资共2253万元,涉及繁峙县、忻府区、偏关县、五台县、原平市、代县、静乐县、河曲县8县(市、区),目前完成投资1738万元,完成率77.14%。
按照年初绩效申报及省厅下达的目标,已按计划全部完成,资金资金使用较安全,不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总体执行良好。通过一年水利事业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加强了水资源保护利用,提高了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为忻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水支撑、水保障。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受到全市群众好评,通过自评总体得分95分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共用经费支出。
忻州市水利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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