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年预算)
十三、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上年结转)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九、政府采购情况
十、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市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节水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对水质检测工作实施监督。
(十)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专项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9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财务科(内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科(安全科)、水土保持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与节水保护科。
2022年我局所属事业单位6个: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忻州市滹沱河水利中心、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忻州市农村供水排水站、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中心。
7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事业单位6个。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见附件)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见附件)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件)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见附件)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见附件)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件)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见附件)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十二、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年预算)(见附件)
十三、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表(上年结转)(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度预算收入总计4306.86万元,均为本年收入4306.86万元。比上年3622.45万元增加684.4万元,增长率18.73%。其中:与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2300.24万元相比减少202.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5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忻州市滹沱河水利中心2021年人员经费中包含云南、广济、云北三个灌溉站19名人员经费,2022年该人员经费享受差补待遇,不在列入人员经费预算中。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022.56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除险加固遗留工程专项维修费716万元和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修订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经费57万元等。
本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306.86万元,均为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加684.4万元,上涨18.7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年预算安排支出4306.86万元比上年支出3622.45万元增加684.4万元,原因为项目费用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预算收入4306.86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6.8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占0.00%;单位资金0.00万元,占0.00%;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预算430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0.08万元,占59.91%;项目支出1726.78万元,占40.0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06.8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6.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其中:当年拨款收入4306.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35万元、农林水支出364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06.86万元,比上年增长684.4万元,增长率18.7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06.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6万元,占6.91%;卫生健康支出124.35万元,占2.88%;农林水支出3644.74万元,占84.64%;住房保障支出240.01万元,占5.5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0.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48.8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公用经费331.2万元,主要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办公费、会议费、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差旅费、培训费、取暖费、劳务费、水费等。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市财政安排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用于机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同。
预算批复局属事业单位“三公”经费22.96万元,其中: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0.3万元,忻州市农村供水排水站0.8万元,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20万元,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1.86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7.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和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0元,和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96万元,比上年增加7.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同。增加原因为:由于水利下乡工作实际需要,所属事业单位在公用经费中分出部分资金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八、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市水利局行政运行费9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3.88万元,其中:办公费7.74万元、取暖费13.28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5万元、工会经费1.88万元、福利费5.49万元、其他交通费1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1万元。2021年行政运行费251.7万元,变化原因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21年度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和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两家单位财务并入机关一起核算,所以数值比2022年行政运行费93.88万元超出157.82万元。
市滹沱河水利中心机关运行费73.45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费112.18万元,2022年相较于2021年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公用经费中含有三个灌区的费用。
九、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忻州市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台式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机动车保险、车辆加油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等购置、修订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专项项目等(详附表)。
十、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忻州市水利局部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26.78万元。
(二)2022年忻州市水利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25个项目中没有上年结转项目。其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忻州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企改制过渡期人员经费、忻州市下茹越水库2002年除险加固遗留工程经费等项目。忻州市水利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
十一、市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房屋情况:
忻州市水利局机关有办公楼1栋,面积4309平方米;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办公用房面积1764.84平方米;忻州市滹沱河水利中心办公用房面积3074平方米;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房屋面积2279.72平方米;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办公用房和科研用房面积1256.5平方米;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中心和忻州市农村供水排水站占用水利局机关办公楼办公。
(二)车辆情况:
忻州市水利局机关有2辆公务用车,局属事业单位有20辆车,分别是:忻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中心有1辆车,忻州市滹沱河水利中心有3辆车,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有2辆车,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有1辆车,忻州市农村供水排水站有1辆车,忻州市水利发展中心有12辆车。
(三)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忻州市水利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现有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合计价值197.74万元。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有土地154467平方米,原值2.89万元。
十二、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忻州市水利局目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故没有制定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其他
无另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七、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八、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十二、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忻州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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