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收入情况
三、支出情况
四、其他情况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六、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节水示范项目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河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联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对水质检测工作实施监督。
(十)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专项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9年部门决算由21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1个、所属事业单位20个。具体决算单位有:忻州市水利局机关、忻州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忻州市农水工作站、忻州市河道工作站、忻州市水利基建工程监督站、忻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队、忻州市小水电工作站、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忻州市水土保持项目工作站、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忻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忻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坪上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处、忻州市水工程移民办公室、忻州市水利灌溉工作站、忻州市下茹越水库管理局、忻州市水利工程建筑公司、忻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忻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忻州市水利科技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市财政局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及时上报,2020年7月13日市财政局对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现就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水利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89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264人,年末实有人员213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191人。
二、收入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部门总收入1722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4.88万元,经营收入12849.43万元,其他收入2.7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99.07万元。比上年23581万元较少6353.9万元,原因是市水利设计院、市水建公司经营收入减少。
三、支出情况
2019年市水利局部门总支出17743.7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7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02.13万元,节能环保指出10万元,农林水支出17098.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332.4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2.38万元。比上年23563万元减少5819.21万元,原因是设计院、水建公司经营支出也减少。
四、其他情况
“三公经费”2019年支出40.89万元,比上年40.27万元增加0.62万元。原因是:水利督查检查工作比上年频次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本年度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本年度机关公务用车无新增车辆购置,现实有车辆3辆,事业单位实有公务用车21辆。本年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
市水利局机关经费执行情况:2019年市水利局机关经费支出8525029.83元,其中:办公费400384.93元、电费110000元、邮电费57182元、取暖费124040元、差旅费372196.1元、工会会费16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022.96元、其他交通费180297元、委托业务费6795421.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9610.4元。
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019.17万元,货物采购97.57万元,工程采购95.65万元,服务采购825.95万元。
水利局局机关国有资产占有368.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本级受市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管理的车辆为3台。办公用房面积3220.7平方米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根据市财政《关于开展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忻财绩[2020]3号),我单位积极组织局属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开展了2019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将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
2019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总体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市农村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年初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狠抓工作的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完成年初既定目标任务,接受了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省约束性指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7.51亿立方米,压缩地下水开采量500万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8年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8年下降2.5%。
完成情况:全市用水总量6.71亿立方米,压缩地下水开采量576.5万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5.9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2.52%,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12月底,中央、省、市共下达各类水利投资计划5.02亿元(其中: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81亿元、省级财政资金1.12亿元、市级财政资金0.09亿元),县级资金及乡村自筹5150.75万元。截至12月底,除县级政府整合的1.03元外,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共完成3.55亿元,完成率为88.9%。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我市计划再完成807个自然村(其中贫困村269个)、60.37万(其中贫困人口7.4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总投资20378.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696万元,省级资金5832万元,市级资金700万元,县级资金3092.73万元,乡村自筹1879.02万元,其它融资179万元)。截止目前,789处工程已全部完工,受益村庄807个、受益人口60.3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7.46万人),共完成投资20342.66万元,完成率为100%。保德、五寨2县政府整合36.57万元。
2、水保生态建设工程。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坡耕地等项目,总投资20250万元(其中县里整合3740万元)。截止目前,完成投资12922万元,完成率为88.5%。
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项目。涉及繁峙、代县、神池、五寨、岢岚、河曲、保德、偏关8县,总投资4495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4495万元,完成率为100%。
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涉及宁武、静乐、神池、五寨、河曲、保德、偏关7县的66座病险淤地坝,总投资4645万元。宁武、静乐、五寨、河曲、偏关5县的工程已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2324.75万元,完成率为84.9%,超额完成省厅要求的完成总工程量80%的任务。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涉及代县、繁峙、五寨、岢岚4县,总投资6560万元(其中岢岚县的1640万元资金被政府整合)。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4761.86万元,完成率为96.8%,超额完成省厅要求的完成总工程量80%的任务。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涉及代县、宁武、静乐、五寨4县,总投资3050万元(其中:代县700万元、宁武900万元、静乐750万元、五寨700万元)。截止目前,静乐、五寨2县已完成投资1340万元,完成率为92.4%,已完成省厅要求的完成总工程量80%的任务;代县、宁武2县的资金共计1600万元被县政府整合使用。
水土保持以奖代补项目。涉及繁峙县,总投资1000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完成率100%。
塬面保护与小流域治理项目。涉及繁峙县,总投资500万元。资金被县政府整合使用。
截止12月底,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9.16万亩,占计划103万亩的106%。
3、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涉及代县、静乐2县,总投资4100万元(其中:代县2100万元,静乐2000万元)。2县的资金被政府整合使用。
4、代县峨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资金被县政府整合使用。
5、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涉及代县的中解水库,总投资378万元(中央投资300万元)。截止12月底,已完成投资321万元,完成率85%,完成省厅要求的完成总工程量80%的任务。
6、水库移民及后扶持工程。涉及忻府、五台、代县、繁峙、偏关5县(区),总投资2251万元(其中:忻府区199万元、五台县399.1万元、代县65万元、繁峙县927.9万元、偏关县660万元)。截止12月底,已完成投资1081.9万元(其中:代县已完工),完成率为48%。繁峙、五台2县的项目预计年底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以上;忻府、偏关2(区)县的项目预计年底完成方案的审批工作。
7、南云中河综合治理三期工程。工程估算总投资1.471亿元,已下达投资4000万元。目前,初设已经发改委批复。
我们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完成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的建设任务;设计单位完成勘测设计产值896万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产值9600万元;完成小水发电3655万度。
8、2018年续建项目
涉及三河流域生态修复、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库建设项目,总投资3.85亿元(其中政府整合6188万元)。截至12月底,共完成投资2.2亿元,完成率为68.1%。
(1)三河流域生态修复续建项目。包括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续建项目。总投资19039万元(其中汾河流域11539万元,桑干河流域2500万元,滹沱河流域5000万元)。截止12月底,完成投资完成投资12051万元,完成率为93.8%。
汾河、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续建项目。涉及静乐、宁武2县,总投资14039万元(其中:静乐7039万元,宁武7000万元)。截止12月底,静乐县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完成率100%;汾河静乐县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投资3039万元,完成率100%。宁武县汾河源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3850万元,完成率85.6%;桑干河河道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2350万元,完成率94%。静乐县政府整合使用东碾河汾河交汇口生态治理项目资金3000万元。
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续建项目。涉及代县、繁峙2县,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代县2000万元,繁峙3000万元)。截止12月底,代县的河道治理已完成投资1812万元,完成率100%(政府整合188万元)。繁峙县的资金被政府整合使用。
(2)云中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续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1210万元,完成率80.6%。因发生土地纠纷,致使项目未按时完工。
(3)保德李家湾调蓄水库续建工程。概算总投资1.8亿元。截止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共完成投资8958万元,完成率50%(2018年9月开工,批复计划工期2年)。
9、防汛工作。今年,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主汛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做出批示,指导全市的防汛工作。市防指和各县(市、区)防指严阵以待、靠前指挥、科学防控、群防群控,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了今年汛期全市中小型水库和淤地坝无一垮坝,主要河流均未决口,重要城镇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度汛,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如期实现“三确保、一减少”的防汛目标。
10、水利前期工作。县域小水网项目进展顺利,偏关马家山水库初步设计已经省水利厅审查,正在修改;保德胡家庄水库工程可研已经省水利厅审查,正在修改;静乐县杜家沟水库工程可研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宁武阳方沟、岢岚县宋木沟2座水库的初设和可研分别经市局审查,上报省厅;神池龙泉、五寨颐峰2座水库工程正在编制初步设计。
此外,还完成了《忻州市县域小水网供水工程PPP项目实施策划方案》《大清河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方案》《忻州市汾河流域生态景观规划》等的编制工作。
11、河(湖)长制工作。2019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推进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以实现“全面见效”为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构建了“河长+河长助理+河湖巡查员”的工作模式,落实了11名市级河长助理,共聘用基层巡河员682名。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忻州市河湖日常巡查管理办法(试行)》《忻州市涉河湖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三是全市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河流和3个湖泊的划界工作基本完成。四是开展了“清河”专项行动和“清四乱”行动,共清理垃圾、淤积物60.7余万方、违章及其它建筑物31298m2,整治非法采砂场点12处,整改“四乱”问题216处。
12、水资源管理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市用水总量为6.7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5.9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2%;地下水压采完成576.5万立方米。二是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全年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29个,水环境评价影响报告12个。三是扎实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和岩溶大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市共计核查采矿权31个,探矿权20个,建设项目21个,批次23批,出具核查意见81份。四是深化水权制度改革。作为2019年全省水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原平市,已按省厅的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1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2019年,我市从实际出发,选取原平、代县作为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改革任务是14万亩,总投资185万元(其中:原平市8万亩、96万元;代县6万亩、89万元)。截至12月底,原平、代县的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
14、水利扶贫工作。2019年,我局按照市委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围绕2019年水利扶贫专项行动计划,以夯实水利基础设施,助推农业增收,实现贫困户脱贫为目标,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水保生态等工程建设。截止12月底,全市共下达各类水利投资5.02亿元,其中9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项目,为全市脱贫攻坚提供了水利支持。
此外,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通过定点帮扶、精准扶持,有效解决了一些困扰贫困地区发展的水问题,为帮扶村整村脱贫提供了有力支撑。按时完成了5名第一书记和6名工作队员的轮换工作。
1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水利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行业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水利干部队伍,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效果指标情况:
(1)经济效益:完成实灌面积216.22万亩,确保农业生产增收。
(2)社会效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2.52%;解决14个县807个自然村,60.3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确保了2019年汛期全市中小型水库和淤地坝无一跨坝,主要河流均未决口,重要城镇和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度汛。
(3)生态效益:水保综合治理面积106.65万亩。
(4)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市对我局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对社会公众测评,满意度为良好。
具体决算数据详见报表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共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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