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水利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和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督和质量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8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政策法规科、水利规划科、计划财务科、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
所属25个事业单位:忻州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忻州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忻州市农水工作站、忻州市河道工作站、忻州市水利基建工程监督站、忻州市水土保持规划队、忻州市水产站、忻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忻州市小水电工作站、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忻州市水土保持项目工作站、忻州市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忻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忻州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坪上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处、忻州市水工程移民办公室、忻州市水利灌溉工作站、忻州市下茹越水库管理局、忻州市水利工程建 筑公司、忻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忻州市水利科技教育中心、忻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忻州市农村供水排水站、忻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忻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
三、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年市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3302.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0.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73万元、项目支出526万元。比2017年3713.31万元减少410.74万元,减少率11.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187.17万元,增加率8.3%,其原因是调资、社会保障费增加、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2.28万元,增加率24.68%,其原因是福利费、工会会费随工资增加而相应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69.19万元,减少率57.9%,其原因是将住房公积金调整到工资福利支出项目中;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471万元,减少率47.24%,其原因是市水资办因水资源费进行改革,变为费改税,财政不再安排水资源管理性质费用,今年不在安排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总额为78146万元,其中水利局局机关国有资产占有366.46万元。2018年我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部门预算表(详附件)
五、“三公”经费(详附件)
“三公”经费预算16.0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采购资产配置预算
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208.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台式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办公桌椅、GPS测量仪等购置、河道确权划界项目。
七、市水利局行政运行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1.37万元,其中:办公费7.28万元、取暖费15.09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工会经费1.55万元、福利费3.75万元、其他交通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扶贫第一书记17人差旅费25.5万元。八、预算绩效情况(详附件)
九、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共用经费支出。
忻州市水利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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