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3-11808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水函〔2023〕20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5日
忻州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我省近期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各类企业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忻办字〔2023〕23号)和《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利行业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水安全便〔2023〕25号)要求,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代县精诚矿业瞒报问题的沉痛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事故瞒报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揭露一起、起底一片,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绝不姑息,通过进一步起底存量、遏制增量,形成震慑、压实责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决杜绝亡人事故瞒报行为发生,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起底、应清尽清。按照“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的原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精准摸清底数,不留死角盲区,全面彻底整治。
(二)坚持上下联动、分类分级。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总责,市水利局负责督导检查。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从实际出发,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分析、深入研判,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处理处置,不主观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整治范围。
(四)坚持自纠从宽、被查从严。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如实报告瞒报事故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上报、抗拒调查、隐瞒串供、顶风瞒报的从严从重处理。
(五)坚持建章立制、源头根治。全面深入剖析瞒报问题,从病根上、体制上找原因、找对策,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形成有效防范、遏制瞒报事故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安全监管方面,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是在建工程和水库运行管理。
(一)安全监管方面。重点聚焦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严格、群众举报问题不核查、开展安全事故调查不深入等问题,聚焦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失责失守等问题开展整治。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方面。重点聚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严格不规范、违规违法用工造成安全监管盲区,以及发生生产亡人事故存在瞒报等问题开展整治。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3年8月开始至2024年4月结束。专项行动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监管,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9月27日前完成)。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自查:是否发生过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死亡情况;人员死亡情况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问题,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置,逐一对账销号。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10月27日前完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反映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亡人事故舆情信访举报的核查情况进行“回头看”。凡查否的,一律重新组织核查;凡新增的,一律按照安全监管权限立即开展核查。核查过程中,要实行台账管理,核查一件、审核一件、处置一件、销号一件。
(三)市级重点督查(11月13日前完成)。结合全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市水利局将对各县(市、区)水利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舆情信访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必要时,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
(四)紧盯案件深查(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2024年4月底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单位要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会商,紧盯企业瞒报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和利益输送案件。
(五)完善机制清查(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2024年4月底前完善一批制度机制)。各单位要深刻剖析瞒报事故问题背后产生的原因,本着实事求是、精准为企原则,及时修订现行制度措施,补齐各种短板漏洞,着力从源头上坚决杜绝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五、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成立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督科,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汇报工作,并设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50-8676885。
办公室下设在建工程管理组、水库运行管理组、审核工作组,分别由工程基建科、运行管理科、法规科牵头负责。工程基建科负责在建工程方面的事故瞒报举报情况;运行管理科负责水库运行方面的事故瞒报举报情况;法规科负责对办结的信访舆情件进行审核,重点围绕事实依据、定性处理、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核查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充分、调查结果真实、问题定性准确;相关科站做好配合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投诉举报核查情况进行“回头看”,按照要求,凡查否的,一律重新组织核查。
组 长:刘新宇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白治平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马文波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智平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运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徐献忠 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郑 星 市水利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米永峰 市滹沱河水利中心主任
李建军 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主任
高 峰 市水利发展中心副主任
林 军 市水利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晓东 市水利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秉林 局水土保持科科长
杨 钦 局办公室主任
张 睿 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杨 媚 局人事科科长
侯 伟 局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科科长
李飞飞 局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科科长
田 琳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贺小平 局财务科科长
廉 宇 局规划计划科科长
高 澄 市河长制办公室服务中心主任
王 贤 市农村供水排水站站长
张海深 市水利科学研究所所长
郭 涛 基建工程科负责人
徐培理 改革发展科科长
孙敬冰 科技信息科科长
李建军 节水科科长
郝晓燕 水资源服务科负责人
孙黎明 水保监测科科长
赵宏伟 水工程移民工作科科长
王 星 水保技术服务科科长
杜旭光 工程质量科科长
张柏伟 水旱灾害防御科科长
李新卿 农村水利水电科科长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上手、主动督战,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凡发现顶风瞒报的,一律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抓好统筹结合。各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全市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筹部署、贯通结合、一体推进,将此次行动作为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具体举措。10月29日前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1)报局监督科。
(三)安全稳妥推进。压实保密责任,增强保密意识,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把安全文明办案要求和措施贯穿瞒报舆情核查和事故查处全过程,守牢纪法底线和安全底线。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防止因处理处置不当引发新的舆情。做好应急预案,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
联 系 人:李飞飞
联系电话:0350-8676885
电子邮箱:xzsljjdk@126.com
忻州市水利局
2023年8月16日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亡人事故瞒报问题“回头看、大起底、大整治” 行动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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