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词:
- 索引号:000014347/2022-03143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 发文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题: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忻政办函〔2021〕117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7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地热水作为忻州市稀缺性自然资源,是我市打造旅游康养板块,实现全域化旅游的重要资源。为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市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全市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成立忻州市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地热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管理工作。
组 长:耿鹏鹏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薛治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元德 市水利局局长
王献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 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刘新宇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
刘文运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王瑞品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小燕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薄而坚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小平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高文伟 市工信局副局长
曹剑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殷雪梅 市文旅局副局长
吕建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春枝 市卫健委二级调研员
董小林 市住建局副局长
范为国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国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晓磊 忻府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韩海燕 原平市政府副市长
李变平 定襄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分别为办公室、勘测规划组、运维调度组、污染防治组、监督管理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公文起草、会议组织、部门协调及其他日常工作。
组 长:郭元德(兼)
副 组 长:刘新宇 刘文运 王瑞品
(二)勘测规划组
勘测规划组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委托聘请有相应资质和丰富技术经验的专业队伍开展地热水资源的勘察、调查、监测等工作,建立地热水资源基础数据库。
组 长:王献明(兼)
副 组 长:王瑞品 刘文运
(三)运维调度组
运维调度组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忻州市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办法》;审定地热水资源年度用水计划;审核重大项目的地热水资源利用方案。
组 长:郭元德(兼)
副 组 长:刘新宇 王瑞品 刘文运 李国华
(四)污染防治组
污染防治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地热水资源污染防治和日常监管等工作。
组 长:董 克(兼)
副 组 长:宋小燕 王瑞品 刘文运
(五)监督管理组
监督管理组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地热水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监管,维护正常的开发秩序,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组 长:郭元德(兼)
副 组 长:刘文运 王瑞品 庞俊平 吕建军 薄而坚
杨春枝 范为国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排查核查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坚决杜绝私自凿井行为。地热水井分布较集中的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要针对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的地热水井,迅速开展排查核查工作,凡是涉及利用地热水的单位和企业,要追根溯源,逐户排查到位,准确掌握取水量、水井位置、排水走向等情况,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排查内容包括取水户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水井位置、取水用途、取水量、排水去向及排水量、取水许可证(采矿证)办理情况、计量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水资源税缴纳情况等内容。对排查核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要分类建立台账,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二)开展调查评价
地热水调查评价成果是编制地热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的重要依据。市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我市地热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创新融资渠道,尽快启动市级地热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同步开展本地区地热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三)加强学习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及领导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学习宣传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提升全社会节约保护地热水意识;要建立完善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举报激励机制,提升全社会关注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交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学习借鉴先进理念技术,不断提升我市管理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地热水井排查核查工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环保、市场监督、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地热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责任落实。水利部门负责审定地热水资源年度用水计划及重大项目的地热水资源量利用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委托聘请有资质和技术经验的专业队伍开展地热水资源的勘察、调查、监测等工作,建立地热水资源基础数据库;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地热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税费征缴、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工作。各县(市、区)要于2022年2月中旬前完成排查核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排查核查情况和关闭完成情况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前和5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
(三)严格执法问责
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取水、超额取水、应申报未申报地热资源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本地区地热水管理保护工作严重滞后的、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举报非法取用地热水行为,对经核实属实的举报,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举报者表彰和奖励。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