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布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实施联合惩戒
关于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市场主体全称: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黄陵路106号1幢102号
施 工 地 址: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2B364N
纳税人识别号:91140100MA0K2B364N
责 任 人:冯晓冬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6日,山西省岚县籍李强、李丽明等人到我队投诉,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晓冬拖欠他们12人2020年工资61820元。
二、调查情况:
经对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晓冬制作笔录,认定投诉人反映的拖欠劳动报酬情况属实。经查,发生拖欠劳动报酬的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晓冬(电话:189****0787),该公司以劳务清包的方式承包忻州奥明玻璃有限公司2#、3#、4#生产车间檩条屋面板墙面板安装、诚壹生物安装项目,并雇用了李强、李丽明等12人。通过调查询问,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晓冬和李强、李丽明等人对此事实予以确认无异议。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的事实,忻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11月4日向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于2020年11月9日18点前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全部发放。2020年11月10日以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次联系(主叫电话0350-31****7)对李强本人(被叫电话155****6576)进行调查核实,冯晓冬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山西钢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欠薪的农民工及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应承担支付责任。该公司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消极应对和逃避义务,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忻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0年11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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